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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时代,列车晚点仍不赔偿吗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07-13 11:3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7月10日下午6时许,因山东省境内雷雨大风,造成京沪高铁曲阜至枣庄间下行线接触网故障断电,京沪高铁19趟下行列车因此晚点,有的列车晚点近3个小时(7月11日《京华时报》)。

  京沪高铁号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仅仅开通了11天,却没有经受住一场雷雨大风的考验。所谓安全可靠,显然不能仅限于列车本身,还应包括线路、设施安全可靠;也不能仅仅指保证乘客人身安全,还应包括将乘客准时准点送达目的地。高铁对应着高票价,高票价理当对应着高服务,19趟列车集体晚点,对于开通不久的京沪高铁是一次有力警示,有关部门理当勇于承担责任,吸取教训,而不是文过饰非。

  铁道部有关人士称,此次京沪高铁故障是“自然天气原因造成的”,这种说法让人难以信服——虽然我们不知道“接触网故障断电”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故障,但是,高铁线路、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显然应具备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此次山东省境内的雷雨大风并不是什么几十年、几百年不遇,类似的恶劣天气常有,莫非今后高铁还要经常发生故障,列车还要经常晚点?这就像一些城市排涝设施有问题,下一场大雨就成一片汪洋,这到底是天气原因还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将19趟列车集体晚点归咎于“天气原因”,无非是想推脱责任,为不赔偿寻找理由。

  乘客花高价乘坐高铁,却遭遇晚点,很多乘客的重要事情被耽误;晚点的车次中,车厢内因停电闷热难耐,乘客遭罪数小时。有乘客要向铁路部门索赔,但北京铁路局相关人士表示:“原则上没有明确规定。”

  确实没有明确规定,无论是《铁路法》还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都回避了晚点赔偿问题。《铁路法》由铁路部门起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直接由铁道部制定,“部门立法”难免偏向部门利益,虽然社会舆论和中消协一再对“晚点不赔”提出批评,但这种批评根本无以撼动“铁老大”的强势地位。

  按理说,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乘客花钱购买火车票,相当于与铁路部门订立了运输合同,铁路部门因自身原因违约,没有将乘客按时送达目的地,就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欧洲一些国家,早就出台了列车延误的赔偿方案。比如瑞典规定,如果列车晚点,乘客可得到一张与该次车票等额的代金券。反观我们,列车晚点后,铁路部门却一方面以种种客观原因推脱责任,另一方面,即使是由自身原因造成列车晚点,也以“没有规定”为由拒绝赔偿——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规章回避晚点赔偿问题,然后以此作为“晚点不赔”的理由,如此垄断霸道明摆着是欺负乘客。

  列车晚点赔偿,保护乘客权益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赔偿是一种倒逼机制,倒逼铁路部门改进服务,提高列车正点率。我们已经进入高铁时代,高速度、高票价、高服务一脉相承,而列车晚点赔偿显然是“高服务”题中应有之义。列车“晚点不赔”这种不公平现象,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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