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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四问:医生还会好好看病吗?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马静 发布时间:2011-07-14 09:04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一问:药品“价廉物美”了吗?

  ——运用新采购办法后,药价平均下降38%;低价下有可能出现恶性竞标,必须严格监管

  让基本药物真正实现人人买得起、用得上,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目标。为此,国家医改部门结合国内外实践,探索出了一套新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宪法介绍,该办法采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批量作价、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降低价格,同时采用“双信封”(经济技术标、商务标)、最低价中标的方式,保证质量优先、价格低廉。

  运用新采购办法后,药价降了几多?安徽是全国最先吃药品集中采购“螃蟹”的省份。去年9月,患气管炎的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农民赵士友照常到卫生院看病,交费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他是42元,把他吓了一跳。“我8月底才买的同样的药、同样的量,要84元。”

  根据卫生部药政司对13个省6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初步监测情况来看,到2010年底,监测点所售药品价格比实施前平均下降38%,总体价格水平低于社会药店。

  如今,四川、山东、黑龙江、湖北等省份已按照新采购办法完成第一轮采购,中标价明显比国家零售指导价下降很多。然而,如此低价的药品能否保证药品质量,“蜀中制药事件”是否与此相关?是否存在一个合理价格?

  对此,北大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认为,在我国,难以判断药品的标准价格。原因一方面是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客观的指标来判断,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企业长期在不规范的秩序中竞争,重营销、轻研发,一种药品的生产厂家可能多达上百家,同质化竞争过于激烈,加上回扣、攻关、商业贿赂等,扭曲了药品的生产成本与质量之间的关系。因此,只有通过改变招标模式,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通过市场发现药品的真实价格。在目前的基本药物新采购机制下,有可能出现一些企业出于竞争的考虑以低价格恶性竞标,因此必须严格按规定处理违规行为,提高违规成本。

  记者注意到,有些省份已在药品实际采购中细化质量标准,如四川在经济技术标审核中,在确定是合格产品的基础上,再按照得分高低,依据7进4、6进3、4进2的原则确定入围商务标的产品,确保入围商务标药品的质量。近日卫生部药政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已提出,充实完善经济技术标评审指标,探索在商务标评审中增加成本分析评价因素。

    二问:307种药够用吗?

  ——各地已增补药品,“不够用”主要是

  用药习惯导致,今年将调整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了307种药物,对比以前的药物使用情况,不少患者发现,自己常用的一些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买不到了。5月16日,在广西南宁市那桐镇乡镇中心卫生院,记者把问题抛给了外科护士长陆美凤,她说:“一开始不够,大家都去市里看病。后来增补了196种药物,现在已经够用了。”

  据了解,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各地都增补了药品,其中上海增补的种类最多,达到381种。“实际上,300多种药物基本能满足基层的用药需求,有些地方增补特别多的,主要是希望保持原来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水平和群众的用药需求,当地财政又能够承担得起对增补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补偿。但事实上,基本药物目录与医院常用药物目录的含义是不一样的。”上海复旦大学教授胡善联解释。

  史录文曾带领学生对19个省的增补药品目录做了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在增补的2366种化学药、1447种中成药中,各省品种的重合率即频度非常低,也就是很多药品都是该省独有的,别的省份并未增补,频度为1的药品在化学药里占了43%,频度为2—5的为35%;中成药里频度为1的占59%,2—5占32%。研究得出结论为:各地增补的药品种类随意性大,与各地疾病谱没有严格相关性,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性也不大,只与当地用药习惯有关。

  事实上,国家推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前,曾就世界各国的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过调查,结果发现,世界各地的基本药物目录种类一般都是两三百种左右,甚至有些国家只有几十种,已经能很好地满足老百姓的用药需求。

  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今年是第三年,将面临目录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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