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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金融60年:呼唤金融制度深层变革

来源:新华网 作者:中国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1-10-17 09:02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在地理版图上偏处中国东南一隅的温州,在中国经济版图上的位置从来没像改革开放的这些年重要。改革开放的亮点之一,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而温州则是民营经济的代表。经济发展需要金融支持。由于现行金融体制对民营经济缺少支持,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就只能依赖于温州活跃的民间金融。

  在这一点上,了解温州民间金融的历史,将有助于理解目前温州许多私企老板“跑路”逃债的现象。

  ■ “抬会”曾致区域性金融危机

  通常具有互助性质的“会”,利率不高,而抬会则以高利率为诱饵,变成了具有金融诈骗性质的活动。

  温州的民间金融一向发达,最具特色的是合会。

  “会”本来是温州民间盛行的具有互助性质的民间金融活动。通常,是有一个会头,邀集十名左右的亲友、乡邻,称为“起会”,约定大家定期各出一定数目的款子,轮流交由一人使用;使用的先后,第一次交给会头,以后一般需要竞标,称为“标会”。

  “会”的最初内涵,是一户人家急用一笔较大的款子,但家里没钱,筹措无着,于是出头组织一个“会”,邀集亲友、乡邻参加,相当于认股筹资,先取用办事,之后定期支付,减轻压力。对参会的每一个人(俗称会脚)来说,都能从中获益,因为如果急着用钱,那么可以先取得会款,如果有闲钱而无急用,则可以后得,后得会有利息。

  所以,其规则是先得“更早获得资金”,后得“取得更多会息”,各有利弊,各取所需,形成民间自发的合作、互助关系。由于这种互助性质,会头对会脚欠有一份人情,一旦会脚以后因其他原因“起会”,便也很难推托。

  参会有一定风险,因为先得会款者如果后来逃离,未得会款者将无法取回投入的资金。解决这个问题,依靠的是熟人圈子里的知根知底和个人信用。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而无法维持,只能“倒会”,那么未得会款者肯定会想方设法追讨已付款,由此可能引起参会家庭的冲突,甚至引发暴力行为。

  由于起会、参会可以一次性得到一笔数目较大的款子,这笔款子当然也可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这就成了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会”是温州民间典型的融资方式,规模不断扩大,种类增加,形式不断翻新、变化,其隐藏的“倒会”危机终于大规模爆发,在1986年温州曾发生一场地域性金融危机,曾造成深重的社会危害。

  大概在1985年,温州乐清县出现了“抬会”。“抬”的意思,大概是抬高利率。通常具有互助性质的“会”,利率不高,而抬会则以高利率为诱饵,变成了具有金融诈骗性质的活动。

  抬会有多种形式,运作复杂。一种典型的做法,是会脚一次性付给会主会款1.16万元,从第二个月开始,会主每月付给会脚0.9万元,连续12个月,计10.8万元,从第13个月开始,会脚每月付给会主0.3万元,连续付88个月共计26.4万元。

  对会脚来说,付出1.16万元,到第三个月可得1.8万元,到第十三个月可得10.8万元,利率非常高,非常吸引人,所以很多人加入这个金融游戏。但是,对会头来说,其在第一年内的付款压力很大,钱从哪里来呢?只能是再发展会脚,用后面的支付前面的。这种游戏很难长时间维持。

  从1985年八九月间到1986年年初,“抬会”在温州乐清全县迅速蔓延扩散,总发生额约10亿元,实际投入资金22亿多元。1986年3月倒会。据调查,参与抬会的群众有5万多户,约占全县总人口的23%,参与人数多的乡镇,甚至超过总户数72%。

  倒会后,会主潜逃,数万户家庭血本无归,赶到会主家要钱不成,便纷纷采取暴力行动。当年的温州,因抬会死亡者有数十人,绑架案数百宗。

  这场区域性金融危机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冲击,余波持续数年,到1992年才基本平息。但抬会现象到目前仍然存在,近年仍不断有大案发生。

  ■ 高利贷致使老板“跑路”

  借高利贷无疑是饮鸩止渴,很容易就把企业逼上绝路,因此出现老板“跑路”逃债不足为奇。

  高利贷不是新鲜事物,在新中国成立前全国各地都很盛行,在温州也不例外。一些县志记载,新中国成立前温州放高利贷有三种形式:最流行的是“利滚利”,月利率30%,并按月计算复息;其次称“出门利”,月利率20%左右,在借款本金中现扣利息;三是“放谷银”,春荒时以谷价的6折借款,夏收后还现谷,即春借谷60斤,夏还谷100斤。

  新中国成立初期,高利贷被严禁,同时银行、信用社对贫困农户给予贷款支持,高利贷基本消失。1959年后,因受“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生活困难,高利贷泛滥。1964年2月,中共中央转发邓子恢《关于城乡高利贷活动情况和取缔办法的报告》,明确规定以月息一分五厘(15‰)为界线,超过者为高利贷,不超过的为正常借贷,据此精神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放高利贷者进行清算和打击,高利贷风被刹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间借贷趋向活跃,利率一般为月息2%—3.5%,随银根松紧而涨落。1989年后,利率呈下降趋势。有研究认为,温州民间贷款年利率1988年高达45%,1990年降到34.8%,1995年为30%,1998年为26.4%,2003年仅为8%-15%。

  据统计,近年温州民间借贷的年利率水平,农村普通生产消费用的借款为13.37%,由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短期周转为主的借贷利率为17.74%,融资性中介机构短期垫款为主的借贷利率为35.65%,中介机构向社会借入资金的利率为15%,综合利率水平为20.67%。另据2011年7月21日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民间借贷年综合利率水平已提升至24.4%。

  自2010年年初央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以来,截至今年6月14日,央行连续12次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了21.5%的高位,银行放贷能力受到很大制约。与此同步,银行贷款利率上升,正式利率加上各种隐性费用,实际年利率可能高达20%甚至30%。

  在此背景下,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的月息也普遍上升。据报道,温州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到6分,有的高达1角,甚至1角5,年利率达180%。而做实业的大多数中小企业的毛利润不会超过10%,一般在3%-5%,借高利贷无疑是饮鸩止渴,很容易就把企业逼上绝路,因此出现老板“跑路”逃债不足为奇。

  ■ 民间金融发展有赖改革深入

  现行金融体制对民营经济的制度性歧视还没有质的改变,民间资本与现行金融制度间还无法实现有效对接。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温州以民营经济为世人所瞩目。民间金融是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在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过程中功不可没。从温州崛起的知名企业,在创业初期都是靠自筹和民间借贷资金发展起来的。但是,从温州的抬会和高利贷现象也不难看出,民间金融的作用不仅仅是正面的,其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

  按照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的定义,金融的核心是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借贷交易是最纯粹的跨时间价值交换。温州民间金融活动中的合会和高利贷,都是借贷性质的交易。价值的跨时空交换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创造价值。但是,金融作为价值交换的工具,也可能被利用,从而产生负面效应。因而,金融是柄双刃剑,温州民间金融更是如此,合会和高利贷对社会的危害很大。

  金融的核心问题是信用和交易安全,而信用和交易安全必须有社会制度的支持。现代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的发展,依赖于支持陌生人之间交易的现代商法、合同法、证券法的发展。这些法律的健全,要求以现代法治为基础。现代金融的发展,是伴随着现代法治发展起来的。

  在温州民间金融现象中可以看到,即使是那种具有合作、互助性质的合会,其交易仍然带有很大的人格化成分,与建立在现代法治、非人格化交易基础上的现代金融差距甚远。温州民营经济的融资以民间金融为主要渠道,这就必然限制了其发展水平。

  温州民营经济从家庭企业起步,在当时得不到金融体制的支持,民营经济只能仰赖民间金融。直至今日,民营经济已有很大发展,而现行金融体制对民营经济的制度性歧视却还没有质的改变,民间资本与现行金融制度之间还无法实现有效的对接。

  温州民间资本迫切要求进入金融领域。到2010年5月,温州市已开业村镇银行3家、小额贷款公司16家、投资公司730家、创投公司14家、担保公司150家,相对全国其他地方而言,已经走在前列,但仍无法满足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无法满足民间资本投资的需要。民间资本寻找出路,民营经济需要金融服务,但两者很难互相支持。

  中小企业融资难本是国际性难题,被称为“麦克米伦缺口”。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具有“短、频、急”的特点,民间金融恰好可以适应这个特点。但,关键是现行金融制度需要深层次的改革。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对金融制度已经提出更高的要求。

  欧洲历史上经历数百年才建立起来的现代金融制度,尚且会出现各种问题,温州民营经济和民间金融如果从法治基础上的现代市场经济的标准去衡量,其发展水平尚不能称为高层次,出现的问题也不属于高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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