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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普查看2020稳增长的目标约束

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19-10-14 11:26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第四次经济普查对历史GDP数据的调整可能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由于数据资料更加完整、统计方法调整、新经济新业态等因素,2018年的名义GDP规模相比初步核算上调,进而追溯上调2014-2017年的名义GDP规模。由于初步核算数据的准确性提高,2018年的名义GDP规模相比初步核算的上调幅度可能进一步收窄。第二,给定历史通胀水平,GDP规模上调要求2014-2018年的实际GDP增速也相应上调,由于经济规模的上调幅度相比前次普查可能收窄,进而导致2014-2018年的经济增速上调幅度相比2009-2013年更小。第三,本次经济普查不影响2019年的经济增速数据。

  近期“稳增长”的压力可能体现为以下几点:一是2019年的经济增长需要“保6”,如果单季增速跌至6%以下,则会给2020年稳增长造成较大压力;二是经济普查对历史数据的调整可以为经济政策提供较大的回旋余地,如果不做调整,倍增任务的“保6”压力可能贯穿2020全年,使稳增长的需求持续紧绷,历史数据调整后则可以把经济增长目标下限设定为5.5%,实现的难度得以大为减轻;三是2020年季度经济增速的下行需要温和稳健可控,单季增速回落幅度不宜超过0.1个百分点,如果出现0.2个百分点甚至更大的单季增速跌幅,则不利于倍增任务的完成。

  就业方面,如果经济普查后的数据调整使2020年经济增速“破6”也能实现翻番任务,当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目标仍可以设定为“1100万人以上”。

  正文

  一

  GDP历史数据的调整

  据统计局披露,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两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最终核实。年度GDP初步核算在次年1月20日之前完成,年度GDP最终核实在隔年1月份完成。每一次最终核算结果都会改变名义GDP规模,但四舍五入后实际GDP增速的调整较少出现。近十年来,最终核实的实际GDP增速只相比初步核算数做出过两次调整:第一次是2009年的经济增速从初步核算的9.1%上调至9.2%,第二次是2017年的经济增速从初步核算的6.9%下调至6.8%。

  全国经济普查可以对GDP的最终核实数据做出再次调整。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18年的第四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名义GDP规模方面,前三次经济普查分别使2004、2008、2013年的名义GDP总量相比初步核算数增加16.8%、4.4%、3.4%,增幅逐次收窄,反应初步核算的准确度提高。第三次经济普查修订2013年GDP数据后,还需要对2013年以前的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向上修订可能主要来自3个领域,一是纳入研发及其对GDP的贡献,二是房地产行业的贡献核算从历史成本法转变为市场租金法,三是对此前被低估的服务业进行全方位统计。实际GDP增速方面,根据现行公布的数据,2013年经济增速从初步核算的7.7%上调至7.8%,2009-2012年的经济增速也分别相比各自的最终核实数据有所上调,其中2009年的经济增速在最终核实数相比初步核算数上调的基础上,再次上调0.2个百分点,其他年份的经济增速也分别上调了0.2-0.3个百分点。每次经济普查并未调整其标准时点以后的经济增速,2004、2008、2013年经济普查后,2005、2009、2014年的经济增速数据基本未受影响。

 

  据历史经济普查的调整经验,我们认为,第四次经济普查对历史GDP数据的调整可能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由于数据资料更加完整、统计方法调整、新经济新业态等因素,2018年的名义GDP规模相比初步核算上调,进而追溯上调2014-2017年的名义GDP规模。由于初步核算数据的准确性提高,2018年的名义GDP规模相比初步核算的上调幅度可能进一步收窄。第二,给定历史通胀水平,GDP规模上调要求2014-2018年的实际GDP增速也相应上调,由于经济规模的上调幅度相比前次普查可能收窄,进而导致2014-2018年的经济增速上调幅度相比2009-2013年更小。第三,本次经济普查不影响2019年的经济增速数据。

  二

  经济普查对2020目标增速的影响

  2020年的经济增速政策目标需要完成“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番”的倍增任务,我们假设2019年经济增速6.2%,对2020年稳增长目标的设定做了情景预测。“无变化”情景假设经济普查并未调整历史的经济增长数据,那么2020年的经济增速需要至少达到6%才能完成倍增任务。情形1假设经济普查只调整了一年的经济数据,使2018年增速上调0.1个百分点,则完成2020年倍增任务所需的当年最低经济增速为5.9%。情形2在情形1的基础上进一步假设2017年的经济增速在最终核实下调后,重新回调至初步核算的水平。从GDP结构看,2017年经济增速最终核实数据相比初步核算的下调,主要来自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的增速从初步核算的26%下调至21.8%,根据行业权重测算导致经济增速下调0.12个百分点。该行业属于当前经济的新业态、新动能,有可能因为数据资料的完整性而重估上调其增加值规模,进而使2017年经济增速数据重回6.9%。情形2下完成2020年倍增任务所需的当年最低经济增速为5.8%。情形3假设调整了2014-2018五年的经济增速,在情形2的基础上,上调2014-2016年经济增速各0.1个百分点,则2020年完成倍增任务的经济增速目标下限是5.5%。考虑到经济增长目标取整的惯例,情形3中2020年经济增速的目标区间可以将5.5%设置为其下限。

 

  考虑经济增速的季度分布,我们以2018年为基期测算,当2019年Q3、Q4增速分别为6.1%、6%时,全年经济增速可达6.2%。从各种可能的季度分布组合来看,2020全年经济增速可能难以超过6%、但也不容易落到5.5%以下,大概率处于5.5%-6%的区间中。如果2020Q1通过政策发力前置实现“开门红”、使当季经济增速短暂企稳至6%,2020Q2-Q4每个季度允许经济增速回落0.1个百分点,分别为5.9%、5.8%、5.7%,则可以完成情形2中5.8%的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如果在2020Q1经济企稳的基础上,Q2-Q4还有至少一个季度能短暂企稳,才可以在四舍五入后完成情景1中5.9%的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因此近期“稳增长”的压力可能体现为以下几点:一是2019年的经济增长需要“保6”,如果单季增速跌至6%以下,则会给2020年稳增长造成较大压力;二是经济普查对历史数据的调整可以为经济政策提供较大的回旋余地,如果不做调整,倍增任务的“保6”压力可能贯穿2020全年,使稳增长的需求持续紧绷,历史数据调整后则可以把经济增长目标下限设定为5.5%,实现的难度得以大为减轻;三是2020年季度经济增速的下行需要温和稳健可控,单季增速回落幅度不宜超过0.1个百分点,如果出现0.2个百分点甚至更大的单季增速跌幅,则不利于倍增任务的完成。

  充分就业是设定稳增长目标的首要动机,随着第三产业的经济占比提高,单位GDP增长拉动的新增就业规模呈现上升趋势。从近年数据看,单位GDP增速对应的新增就业人数在200万左右,2019年政府经济增长与就业目标隐含的单位GDP增长对应的新增就业人数在180万左右。按照200万测算,5.5%-6%的经济增速可以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的政策目标,但对于实现“城镇新增就业要在实现预期目标的基础上,力争达到近几年的实际规模(1300万以上)”目标有难度。如果经济普查后的数据调整使2020年经济增速“破6”也能实现翻番任务,当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目标仍可以设定为“1100万人以上”,但需要删掉“力争达到近几年实际规模”的表述,该表述只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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