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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体经济发展需要制度建设保障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时间:2020-08-03 09:26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新个体经济在稳就业、刺激消费、激发市场创新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鼓励其发展,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同时,要用制度建设保障和支持新个体经济发展,以更加成熟的市场环境和更加清明的营商环境为其发展提供助力。

  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提出,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新个体是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出现的个体劳动者,新个体可以以个体经营者的身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可以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开展独立工作。

  新个体经济的发展优势

  回顾历史,改革开放之初,个体经济重新开始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发挥作用。个体经济发展的动力主要源自经济与制度转型,拓展了个体劳动者的生存空间,释放了个体劳动者的企业家精神,同时保护私有产权为个体劳动者参与市场活动提供了巨大的激励,激发了个体劳动者努力创新和开拓市场。“个体户”,成为中国经济改革最早的受益者。许多民营企业从个体户发展起来,渐渐地,个体经济成长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也为解决就业问题贡献了力量,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主要特征是依托互联网平台独立工作。相对于“老”个体发展之初,他们有更大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和组织优势。

  技术方面,互联网平台可以将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转化为互联网应用服务,个体劳动者不需要自己投入开发成本,就可以低门槛地享受到数字技术红利。在平台赋能的支持下,新个体可以更专注于产品和市场,大大降低新个体从业和创业的成本。

  市场方面,新个体面对的是广阔的线上市场,市场范围和市场容量极大,但竞争也更加激烈。与“老”个体可以利用的市场封闭性和信息不对称赚取收益不同,新个体面对的市场环境中信息充分交互,更加需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创新性赢得客户。线上市场的规则透明降低了新从业者的进入壁垒。平台设定了各种规则保障市场顺畅运行,有利于从业者顺利完成交易。

  管理方面,新个体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工具赋能,实现管理运营“外包”。例如支付宝为用户提供了支付交易系统,淘宝平台为网商商户提供了信用体系、用户体系、商品体系、交易流程、计算能力、服务标准等。使用平台提供的工具,可以让新个体更加专注于自身最擅长的领域。

  组织方面,“老”个体只能依赖地缘、血缘和业缘关系构建起来的关系网络进行要素协同配置。例如,“老”个体的融资主要依赖内源融资。新个体以更灵活的方式开展工作,可以通过独立工作或在人际网络、线上网络中匹配资源,或结合线上线下资源完成工作。平台的交易规则提升了陌生个体间的协同性和信任感。平台甚至通过交易数据就可以为新个体提供小额融资。因此,新个体的社会资本更充裕,资源配置能力更强,创业型而非生存型新个体的数量更多。

  新个体经济的作用与面临的挑战

  新个体经济对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淘宝村电商带动就业机会超过683万个,淘宝直播带动就业超过173万个,大批青年在新个体经济中就业、创业。除了解决就业外,新个体也能发挥刺激消费的作用。以电商直播为例,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直播可以提高消费者信任,缩短消费者决策链路,快速实现交易。此外,新个体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激发市场创新性,提升消费产品的丰富度,提供低价产品以增加社会总体福利。

  同时,新个体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新个体同样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他们需要独立开拓市场、获取订单、独立核算。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新个体所面临的市场节奏更快,不确定性更强,风险更大。因此,支持新个体经济发展,需要制度支持与保障,探索、建设更适合其自身发展规律的制度、政策,以解决新个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目前,大部分新个体的身份还不明确,影响新个体融资、税费缴纳等。此次13部门发布的《意见》中提出,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有利于帮助新个体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由于个体工商户并非企业,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并未将该类市场主体纳入其中。个体工商户在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是以个人的身份而无法以企业身份进行融资。此外,很多新个体所处的行业是全新而非传统行业,缺乏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行业整体力量的支撑,在新个体遇到问题时,也缺乏行业标准和行业解决方案。

  健全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相关保障

  新个体经济中的权益保障制度是支持新个体成长的重要制度内容。新个体是否享有劳动保障权益是理论上的一个难点。新个体与同样是依托于平台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如网约车、骑手等相似,但并不一致。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存在对平台的弱从属性,但新个体的弱从属性不明显,享有劳动权益保障的理由不足。但与“老”个体不同,新个体确实存在与平台的联系,这样的联系是否界定为平等主体间的合作关系还有待探讨。《意见》中将强化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的探索放在了灵活就业部分,未来这部分内容也应成为新个体经济发展中需要探讨的问题。

  同时,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技能形成体系尚未建立。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知识分享等新个体经济集中的行业发展时间短,与之相关的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目前仍然相对滞后,缺乏规模化的人才培养能力。以新职业互联网营销师为例,2020年的智联报告显示,该职业人才需求量比去年增长了1.3倍,但全国仅有个别职业技术学院能够提供相关的职业培训,无法形成规模化的人才供给,更多靠从业者个人实践探索,效率低且成本高。

  加快新个体经济人才技能提升的一个解决办法是对接平台的培训资源。今年4月,人社部发出《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试点通知》,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与互联网平台培训资源对接,可以帮助解决新个体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不足以及新个体经济从业者分散,难以组织传统形式职业培训的问题。目前,试点已经在多个省区落地。今后,公共就业服务应考虑技能的市场供给情况,找到市场短时间内难以供给但平台企业有供给能力的新就业形态进行合作。

  总之,要用制度建设保障和支持新个体经济发展,以更加成熟的市场环境和更加清明的营商环境为其发展提供助力,为支持我国经济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做出贡献。

  (作者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 张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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