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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推进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重在“两地一权“

来源:一财经 发布时间:2021-01-08 10:46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新一轮的农村改革正在积极推进。其中重要一点是农村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改革,这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

  近来,强调深化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声音频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近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日前召开的农业农村部党组会议也提出,深化新一轮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动力和活力。

  当前我国农村有大量“沉睡”的资源资产,利用率普遍不高,与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要求差距较大。而要突破这一困境,重要的还在于解决“两地一权”问题。“两地”,指的是承包经营地和宅基地;“一权”就是保障城市“新市民”原来在农村中的合法权益。

  首先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配置。

  这方面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作抵押物获得金融支持。更早在2015年,国务院就出台了文件,要求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但这项工作还需要继续发力推进。其中的部分原因是,由于资产确权、抵押处置与融资风险防范等改革协同性不强,农村资产抵押贷款难以落地,从而导致农村金融活水没有完全被激活。

  下一步,除了解决农村资产融资难的障碍之外,更要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现在农村不少土地进行了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收益权是掌握在一些企业手中的,与作为土地承包主体的农民并无大的关系,土地金融给予农民的收益是有限的,而土地恰恰是农民的基本资产。

  其次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十三五”期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如明确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调整了之前的宅基地共建房屋、使用权流转等规定。下一步,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努力在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前提下,推动取得一批实质性试点成果。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点还是市场化配置,也就是宅基地充分具备资产的要素功能。近来,各地陆续出台文件,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与使用管理,探索进一步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促进宅基地流转等。国家自然资源部要求,2021年底前,要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逐级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这就意味着,上述工作完成之后,进城农民可以用宅基地上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去申请贷款。这就是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现之一。

  但应该看到的是,对农村宅基地的处置需要十分慎重,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强制随意而为。尤其是在农村宅基地完成了确权之后,这就是一项严肃的法定权利,必须得到充分保护,违背农民的意志的行为不可取。

  再次就是“一权”的问题,也就说在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过程中,要充分保护农民的利益,这和宅基地权益充分保护是一个道理。

  当前,户籍制度改革正在深入,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的窗户纸已经被捅破,城乡融合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在促进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同时,还是要充分强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总之,要实现乡村振兴就要以更大力度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争取在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上有大的突破,从而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激发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活力,在这个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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