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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促共同富裕强化税收调节,专家建议推房地产税、设遗产税

来源:一财经 发布时间:2021-08-18 12:2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在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目标下,相关改革将加快推进。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市场经济在初次分配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但每个人机遇、禀赋、资源等不一,初次分配后个人收入差异较大,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手段来对收入进行调节,促进共同富裕。慈善等第三次分配可以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他表示,在促进共同富裕目标下,未来相关税制会进一步改革,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相关税种。比如个税应该降低劳动所得税负,调整最高边际税率鼓励创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试点,房子多、价格贵的人多交税,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可以考虑开征遗产税,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个税改革将有新动作

  当前中国税制结构中,以所得税等代表的直接税占比低,而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比高。目前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大概是3:7。

  施正文表示,间接税主要附加在商品价格中,最终是消费者负担。穷人和富人在商品消费上的税负是一致的,但由于富人收入高实际负担低,而穷人收入低实际则负担高,这加剧了贫富差距。因此间接税比重高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应该提高直接税占比,降低间接税占比,这也是目前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间接税占比降低也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称“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

  作为收入分配调节最重要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调节中承担更重要作用。

  2019年实施的个税改革,首次引入了综合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将综合所得起征点设为5000元每月,扩大中低收入者个税税率级距,并引入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明显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了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施正文表示,个税改革后低收入者基本不用交个税,未来改革不再只是简单提高起征点,因为这样其实高收入者受益更加明显。目前个税中劳动所得税负(最高45%)明显高于资本所得税负(一般为20%),未来改革应该进一步降低劳动所得税负,平衡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税负。

  此前财政部部长刘昆公开表示,“十四五”时期将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综合所得范围扩大,将使得个税税制更加公平,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一步完善,有利于降低老百姓负担,比如中央已经明确研究推进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会议提出,鼓励勤劳创新致富。施正文认为,目前劳动所得最高45%边际税率设置过高,适用这档税率多为科技人才、专业人士等。促进共同富裕还需要靠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先富带后富,因此可以考虑适当降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更好地鼓励这些人才创新。

  加快推进房地产税、考虑开设遗产税

  施正文表示,目前中国人财富不少体现在拥有多套房子上。下一步应该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尽快开征房地产税。一般来说只有一两套房子的老百姓可能不用交房地产税,对普通老百姓没什么影响。但房子越多、价格越贵的富人则需要承担更多的房地产税,因此房地产税能起到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特殊情形下还能起到房价调控效果。

  目前“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今年6月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召开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继重庆上海之后,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望扩围,为房地产税立法探路,积累经验。

  目前中国并没有遗产税,而且遗产税也未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

  施正文建议,可以考虑研究开征遗产税。遗产税是针对超高收入富人死后留下的遗产征收的一个税种,税率很高,一些国家最高边际税率超过50%,这对财富分配有重要调节作用,而且鼓励年轻人自食其力。同时高额的遗产税也倒逼富人去做慈善,这也可以促进慈善等社会事业对收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降低增值税比重、提高消费税

  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关键,在于降低第一大税种国内增值税收入占比。近些年增值税深化改革,通过降低税率、增加进项抵扣等举措,降低了市场主体增值税税负。

  施正文表示,未来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改革力度,降低增值税占税收收入比重。比如通过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负等。

  此前国务院已经明确了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大方向,但是由于一些技术原因和中间环节等问题,目前这一改革尚未落地。

  近些年消费税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比如对超豪华汽车加征10%消费税等,可以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专家建议,未来消费税可以继续扩大对奢侈品等征税范围,提高相关产品税率。

  强化转移支付、社保调节功能

  施正文认为,由于不少税种需要注重公平性、统一性,税收在收入分配中调节不是万能的,需要靠财政支出来促进社会共同富裕。要实现共同富裕一大关键,在于让大家起点公平、机会均等,这其中包括教育公平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至关重要。2021年,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高达8.3万亿元,这笔资金绝大部分投向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北地区,用于支付社保、教育、医疗、扶贫等民生保障等领域,促进了区域均衡发展,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公开表示,“十四五”时期将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力支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共同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反贫困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手段之一。

  施正文表示,社保兜住整个社会公平底线,对收入分配也有调节作用,让所有人都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目前中国在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第一财经,未来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都可以促进共同富裕。更重要的是,共同富裕不是养懒汉,充分就业也是重要路径之一。财政促进充分就业,也是在促进共同富裕。

  比如,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快补齐农村流通短板,促进扩大居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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