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会议指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会议决定,在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同时,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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