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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申请加入DEPA积极争取数字贸易治理话语权

来源:21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1-11-03 09:4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11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以下简称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

  商务部表示,申请加入DEPA,符合中国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有助于中国在新发展格局下与各成员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下一步,中方将按照DEPA有关程序,和各成员开展后续工作。

  多位受访专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尽管DEPA在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三个创始国中尚未全面生效,但已有多个国家陆续表示出加入的兴趣。中国选择在此时提出申请加入DEPA,一方面因为DEPA作为首个涵盖数字贸易问题的多边协定,内容设计更具有创新性与开放性,很大程度上与中国的诉求相契合;另一方面,尽早加入DEPA有助于中国在推动数字贸易规则形成的过程中扩大自身话语权,夯实中国在亚太数字贸易治理领域中的影响力。

  首个国际数字经贸协定

  据了解, DEPA是全球首个涵盖数字经济问题的专项协定,由新西兰、新加坡和智利于2020年6月12日签署。2021年1月7日,DEPA在新西兰和新加坡之间生效。智利则是在今年8月刚刚完成议会批准程序,并将于11月23日生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教授崔凡向21世纪经济报道介绍,尽管DEPA在其创始三国中尚未全面生效,但已有国家陆续表示加入的兴趣。

  DEPA官方对外消息显示,韩国是目前首个正式申请加入的国家,已于8月完成加入DEPA的国内程序,于9月中旬正式向新西兰等其他DEPA成员国通报加入意向。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还为此成立了处理韩国申请的专项小组。

  “加拿大政府此前也表示出加入DEPA的意向,在CPTPP、APEC、南锥体、拉美太平洋联盟等各种形式的区域经贸集团中,都有成员对DEPA表示兴趣。”崔凡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21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显示,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为5.4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同比增长9.6%,增速位居世界第一。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仅以三个创始国的数字经济体量并不足以对整个世界数字贸易产生较大影响,作为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加入也有利于提升DEPA的含金量。

  白明指出,目前中国与新加坡、新西兰、智利以及韩国的贸易往来密切,RCEP、《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等区域性协定,已经提供了一定的商谈经验和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基础,尽早加入DEPA能够制定出更多符合双方利益的规则内容,也能扩大中国在数字贸易治理领域中的话语权。

  模版式贸易协定

  据了解,DEPA由十六个主题模块构成,包括商业和贸易便利化、处理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数据问题、更广阔的信任环境等。具体包括,支持工商界的无纸贸易、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数字身份、加强金融科技领域合作、个人信息的隐私、消费者保护、数据管理、透明和开放等社会关注的问题。

  崔凡表示,相对于此前CPTPP以及RECP等多边协定,DEPA的内容涉及更加全面,也更为灵活,为不同的国家提供了合理的准入机制,不同的国家基本都能在其中找到相应的利益诉求点,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数字贸易大国的规则垄断,提供了包容性的政府间数字经济合作制度框架,吸引其他国家的加入。

  “DEPA协定被设计成模块化的多边贸易协定,以便未来的参与者适合成员特定情况的协议元素。”浙江大学国家经济与贸易系副主任陆菁表示,DEPA协定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开放性,允许成员在必要时根据当地情况调整规则,为数字经济创建了和谐框架的良好开端,也为其他成员更广泛地采用模块提供条件。

  但她强调,模块式协定的灵活性并非指“成员国任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而是在最后的三组模块以及附件中进行适当选择,仍要遵循协定中的普适性规则。

  在陆菁看来,DEPA协定的内容设计没有摆脱数字贸易的“美式模板”。作为 CPTPP的成员,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在DEPA 协定中深度借鉴并细化归类了CPTPP协定几乎原有所有条款。

  具体来看,DEPA协定“数字产品和相关问题的处理”模块和“数据问题”模块涵盖了CPTPP协定电子商务章节中的主要承诺,如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允许数据跨边界自由流动、禁止本地托管数据要求。还在CPTPP协定的基础上考虑了包括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多项新兴技术与趋势等软性合作安排,将调整范围从数字贸易扩大到数字经济的多个方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教授周念利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此次 DEPA的内容设定更像是多种数字贸易模式的交叉融合,其中以新加坡模式最为明显。在“美式模版”的基础上,DEPA加入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合作、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新兴交叉领域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突破性规则。

  她表示,DEPA由新加坡主导缔结,新增内容与新加坡本身的数字经济产业背景密切相关。比如新加坡缺少大型互联网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居多,但是很多都有领先的技术,因此在DEPA中更强调促进初创型科技创新企业。

  扩大中国数字贸易话语权

  陆菁强调,中国必须要尽早加入DEPA协定,争取更大的规则商谈空间,并依托自身巨大的数字贸易体量,引导亚太数字贸易规则的走向。

  在白明看来,很多国家的数字贸易仍处于发展初期,虽然其发展经验和模式各有侧重,但中国由于自身数字经济规模足够庞大,涉及业务类型足够广泛,通过加入DEPA协定,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通过提升与国际相对接的效率,带动中国外贸转型升级。

  “在很多方面,中国与新加坡模式的利益诉求是相重叠的。”周念利指出,以电子商务为例,DEPA提出在电子合同系统、发票系统和支付系统这三大系统之内,彼此成员之间实现对接,提升了互操作性和数字贸易的便利化水平。

  不过她指出,中国在积极参与DEPA的进程中也要注意自己的“防守点”。

  “在很多层面上,中国加入DEPA和加入CPTPP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可能DEPA成员方少一点,未来面临的冲击小一点,但是带来冲击的内容还是一样的。”周念利说。

  她表示,中国要始终把国家安全、产业安全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将数据安全可控视作数据跨境流动的前提条件,在数据的自由流动和安全目标之间找到平衡点。虽然中国拥有超大规模数字市场,但暂时还并没有形成专属的数字贸易“中国模版”,更多是在数字贸易互联网治理方面呈现出一些基于实践的先进理念。

  “未来一方面需要推动国内治理和国内法规的国际化,另一方面要通过对标DEPA等国际高标准贸易规则,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的先行先试,从而形成成熟的数字贸易‘中国模版’。”周念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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