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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政策扶持 适当降低门槛下放核准权限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高建婷 发布时间:2010-09-07 10:54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为进一步改善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引导和支持产业有序转移和科学承接,国务院6日发布的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从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方面给予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必要的政策支持。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明确财税金融等六大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从财税、金融、产业与投资、土地、商贸、科教文化六个方面明确了若干支持政策。

  财税政策方面,意见指出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产业承接环境。强调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

  金融方面,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中西部地区企业提供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券和上市融资等。

  产业与投资政策方面,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门槛,适当下放核准权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鼓励省级技术改造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根据产业发展和自主创业的需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土地政策方面,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意见还指出要从商贸政策以及科教政策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广东社科院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黎友焕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珠三角地区企业转移至中西部地区的意愿不强,且部分转移至中西部地区的企业生存也很艰难,原因就在于产业集群不配套,且中西部市场氛围不及东南沿海地区,体制相比东部地区较为僵化,政策扶持力度不到位。他认为,这些指导意见意图就是在鼓励东南沿海地区产业有序地向中西部地区有效转移。

  指导意见也指出,将加强规划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园区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增强重点地区产业集聚能力。同时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地方保护,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环境。

  黎友焕认为,政府还因从法律法规、行政效率、人文环境等方面予以改进。以行政部门而言,他说中西部行政部门更重于管理,但他认为,行政部门应该有更强的服务意识。

   发改委将跟踪实施情况

  指导意见还指出,要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越位和错位,不得采取下硬性指标等形式招商引资,清理各种变相优惠政策,避免盲目投资和恶性竞争。

  黎友焕也表示在鼓励产业转移的同时,也要防止各地无序地招商引资。据他称,为吸引企业的落户,有地方政府甚至开出了“零”地价的优厚条件,他认为这说明有些地方政府更多考虑的是政绩而非业绩。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组织实施指导意见,关系到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布局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中西部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东部沿海地区也要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的合作,健全合作机制,拓展合作形式,引导和支持本地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加快推进自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指导意见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推动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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