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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信网 发布时间:2020-09-21 09:3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12345帮您梳理。

  紧扣关键环节,促进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

  1.促进企业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创新供应链协同共建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增强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引导制造企业结合实际系统整合其内部分散在采购、制造、销售等环节的物流服务能力,以及铁路专用线、仓储、配送等存量设施资源,向社会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综合物流服务。

  2.促进设施设备融合联动。在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中加强物流业制造业有机衔接,统筹做好工业园区等生产制造设施,以及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等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用海安排。支持大型工业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吸引第三方物流企业进驻并提供专业化物流服务。

  3.促进业务流程融合协同。推动制造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密切合作,在生产基地规划、厂内设施布局、销售渠道建设等方面引入专业化物流解决方案,结合生产制造流程合理配套物流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可结合实际共同投资建设专用物流设施。加快发展高品质、专业化定制物流,引导物流、快递企业为制造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增强柔性制造、敏捷制造能力。

  4.促进信息资源融合共享。促进工业互联网在物流领域融合应用,发挥制造、物流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技术和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等智慧物流技术装备,建设物流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采购、生产、流通等上下游环节信息实时采集、互联共享,推动提高生产制造和物流一体化运作水平。推动将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信息基础设施纳入数字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信息资源共享基础。支持大型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物流枢纽等依托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面向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制造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物流信息服务,促进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高效协同。积极探索和推进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新兴技术在物流信息共享和物流信用体系 设中的应用。

  突出重点领域,提高物流业制造业融合水平

  1.大宗商品物流。推动和支持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大型制造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提高煤炭、原油、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中长期运输合同比例以及铁路、水路等清洁运输比例。扩大面向大型厂矿、制造业基地的“点对点”直达货运列车开行范围。鼓励铁路、水路运输企业与制造业大客户签订量价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

  2.生产物流。鼓励制造业企业适应智能制造发展需要,开展物流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提高生产物流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商品车物流基地建设,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稳定衔接车船班期,提高商品车铁路、水路运输比例;优化商品车城市配送通道,便利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3.消费物流。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针对高端电子消费产品、医药品等单位价值较高以及纺织服装、工艺品等个性化较强的产品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寄递服务。稳步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推动提高生鲜农产品产业化发展水平。推动构建全国性、区域性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相关企业数据交换,逐步实现冷链信息全程透明化和可追溯。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升港区及周边冷链存储能力。支持生鲜农产品及食品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预冷、保鲜等商品化处理和面向城市消费者“最后一公里”的低温加工配送设施建设。

  4.绿色物流。引导制造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等环节充分考虑全生命周期物流跟踪管理,推动产品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鼓励企业针对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等废旧物资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和回收网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以及逆向物流、再制造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制造、商贸企业开展逆向物流试点,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逆向物流发展模式。

  加强统筹引导,优化融合发展的政策环境

  1.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取消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已出台的物流降成本措施,为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渠道支持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推广、铁路专用线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等。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成立独资或合资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税政策。支持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厂房、土地资源发展生产性物流服务,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加快修订铁路专用线管理相关文件,完善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规范专用线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行为。

  3.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发服务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制造企业或平台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为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在内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妥善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支持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平台,拓宽融资支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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