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产经 产业 财经 智库 访谈 专题 数据 法规 文化 品牌
网站首页-> 法规-> 案例解读->

监察法草案:4种情形可采取留置措施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7-11-08 07:51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11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的监察法草案规定:

  4种情形可采取留置措施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具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4种情形时,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国家监察委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更多

扩展阅读

我来说两句()
    用户名:
    [Ctrl+Enter]
争先创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