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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8-10-15 12:21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商务部15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征收反倾销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艾菲纳化工有限公司 123.4 %

  (IofinaChemical, Inc.)

  2.其他美国公司 123.4%

  (AllOthers)

  日本公司: 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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