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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出台文件为干部澄清正名 向诬陷者亮剑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9-09-02 09:3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8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的5起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在此之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并印发《关于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4种方式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包括新疆在内,目前已有贵州、浙江、吉林、黑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出台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相关规范。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在2019年主要任务中提出,制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这说明,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推进,澄清不实举报和处理诬告陷害,为被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并且亟需规范化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依法核查举报线索

  集中通报典型案例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中,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外检民警马新利、哈木才仁被澄清正名是其中一起。

  2019年4月,巴州和硕县税务局干部热依木刚·阿不都热合曼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映,马新利、哈木才仁与巴州顺欣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存在金钱交易的问题。

  经查,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原来,举报人热依木刚·阿不都热合曼因转让二手车问题与顺欣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由于未能满足其自身利益,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主观认为马新利、哈木才仁与顺欣公司存在金钱交易,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映上述凭空想象的问题,欲通过督导组及纪检监察机关达到“解决自己车辆销售问题”的目的。

  2019年7月,巴州纪委监委在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范围内对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巴州和硕县税务局纪检监察组对热依木刚·阿不都热合曼恶意举报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这并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首次集中公布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典型案例。

  早在2018年9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山东省青岛市通报的7起澄清不实举报典型案例,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青岛市此举目的在于,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两个月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山东省通报的7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典型案例,青岛市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亦在其中。

  《法制日报》记者搜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统计,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总计集中公布了18起澄清不实举报或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公布12起集中通报恶意举报或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例如,2017年7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广东省纪委集中通报的3起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典型案件。

  通报称,2012年9月,广东省吴川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吴川市国土局振文国土所副所长张华放制作假证据,诬陷国土所所长陈某的问题。

  经调查,2009年7月,张华放调任振文国土所副所长后,认为陈某经常在工作中给他出难题、设障碍,与陈某产生矛盾。2011年11月,张华放从陈某办公室取走一张盖有所公章的空白A4纸,伙同他人伪造假收据,通过他人转交给吴川市人民检察院,诬告陷害陈某,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

  经审查群众举报属实后,2014年7月,吴川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华放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此之后,2018年6月,山东省纪委通报4起诬告陷害诽谤党员干部典型问题。2019年1月,新疆通报5起恶意举报典型案例。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集中公布典型案例说明,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所有的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于不实或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正名;同时警示诬告陷害者,让他们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慑力,即诬告陷害必被处理。

  在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看来,这种现象反映了当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面临的一些共性问题,过去一段时间,基层确实出现了一些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基层工作的正常运转。

  “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澄清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给干部吃了一颗最大的‘定心丸’。”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称。

  多地出台专门规范

  保护干部合法权益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既在“打虎拍蝇”,也对受到不实举报甚至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

  2016年3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消息称,2015年,四川省共为5425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供销社主任郑廷远即是其中一个例证。

  2014年,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郑廷远的主持下,巴州区供销社集体研究对合同期满的5个门市对外公开竞租。“当时顶住了各方面的压力,严格按程序进行竞租。”郑廷远说。2015年2月,有人匿名反映郑廷远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租门市为他人赚取差价,个人从中分红等问题。

  巴州区纪委接到举报后,围绕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未发现郑廷远存在违纪问题,及时为他进行了澄清。

  “虽然当时有些委屈,但我并不后悔,当了‘一把手’就要勇于担责,维护群众利益。”郑廷远说。

  2015年全年,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69129件,其中,检举控告类42852件。根据举报所提供的线索,一批违纪人员受到应有的惩处。但信访反映中也有部分举报内容失实,还有与事实不符的举报甚至诬告陷害。

  同样在2015年,广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10766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2018年12月至今年6月,浙江省共为1039名遭受非议误解或被诬告的党员干部公开澄清问题。

  有的省份还就此项工作专门制定规范。

  2018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并印发《关于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在新疆范围内,对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控告、举报线索,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仔细甄别反映问题真伪。经调查核实,认定受到错告诬告的,明确4种方式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例如,向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反馈,澄清有关情况,消除影响。

  同年12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用好纪律和法律两种武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最新出台专门规范的省份是安徽。今年7月31日,安徽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若干规定(试行)》,经核实确属诬告陷害、错告误告行为,且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澄清正名。

  据《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新疆、贵州、浙江、吉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出台澄清不实举报、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相关规范。

  “当前这些地方的举措,充分证明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高度重视,释放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处理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具有规范化的制度要求,并且制度规定日趋完善。”宋伟说。

  宋伟认为,这些制度对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能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在庄德水看来,这说明现在澄清不实举报和处理诬告陷害已成为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培养改革派的干部,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让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不要受到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影响。

  坚持法法衔接原则

  规范相关处置程序

  处理检举控告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称,实行检举控告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多年来,这种形式的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个别地方、部门也出现了诬告、陷害等问题。

  “有些诬告事情虽小,却很难查清楚,群众戏称‘一封信、几毛钱、查半年’。这些诬告虽然总量不大,但杀伤力很大,让一些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气。”宋伟说。

  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对此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宋伟介绍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有关诬告陷害条款由此前的组织纪律部分调整到政治纪律部分并进行了补充、完善。

  “这些规定是这项工作的法律和党内法规依据。”宋伟说,但这些依据不能替代具体工作规则。

  2018年5月,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今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施行,规定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今年2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2019年主要任务包括制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宋伟介绍说,制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就是要进一步规范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在发挥党员和群众监督作用的同时,又保障党员权利。

  在庄德水看来,由上述脉络可以看出,中央已经关注到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严重危害性,正着力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对诬告陷害者实行严厉惩处,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匡扶正义,让他们更加硬气,进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庄德水建议,在制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时,有必要完善处置诬告陷害的相关程序规范,坚持法法衔接的原则,鼓励相关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者的法律责任。

  “在完善相关的处置程序时,最好能为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设置不同的处置程序,毕竟两者在动机上、影响上都是有差异的。”庄德水说,不实举报可以理解为举报者确实不了解情况,存在信息不对称,本身不一定怀有恶意;而诬告陷害纯粹是出于个人私欲,甚至是把举报作为打击手段,这两者之间应该有明确的纪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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