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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区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奖罚分明将纳入征信

来源:新浪 发布时间:2019-09-05 10:05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垃圾分类”成为2019年全民关注度最高的话题之一,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继7月1日上海实施垃圾分类之后,福州、温州、芜湖、杭州、西安、无锡等六地也相继开启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2019年6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发现,在各地开展垃圾分类措施中,奖罚分明,除了常规的教育、罚款外,多城还将不良信息纳入了个人征信系统。

  垃圾分类获财政补助

  在杭州,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垃圾分类进行补助,由每户每年30元提升至180元。

  在郑州,《郑州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在考评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户均20-25元/月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10元/月,剩余部分由各区财政承担。

  在深圳,根据《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 未来三年,深圳市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9375万元。其中,“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年;“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年。每年家庭奖励名额5000个,个人名额1000个,住宅区名额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多城纳入征信惩罚

  7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措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对个人混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规定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不遵守相应规范的,最高分别可处10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单位经营服务许可证。此外,还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8月15日起,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增加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8月30日上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9月1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随意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单位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并将不良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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