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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关键点详解北京垃圾管理新规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9-10-16 09:54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10月15日,由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在首都之窗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13日。修正案草案拟提请11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修正案草案主要包括加强生活垃圾总体管理要求、完善源头减量措施、强化分类投放要求、健全分类处理流程、增加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共同参与作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在此之前,为做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成立了联合专班修改条例,开展了“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活动,组织了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赴基层听取了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12257名人大代表共听取24万余名群众和4000多个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

  据北京市城管委主任孙新军介绍,目前,北京市每天会产生近2.6万吨生活垃圾,人均每天1.1公斤,全市29个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均在满负荷运转,如果清运、处理不及时,将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2009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发文开始推广垃圾分类工作,2012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但是物业等管理责任人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仍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在今年5月29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张家明曾指出,目前北京相关法规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约束和强制,导致居民参与率增长缓慢。

  农贸市场

  推行净菜上市

  本市采取措施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具体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同步配置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已建成的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垃圾产生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按照标准配置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快递企业

  引导使用环保包装

  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旅馆

  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标识。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且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机关单位

  推行无纸化办公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单位违反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

  设置四类收集容器

  垃圾到底分成几种分类投放?草案提出,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当至少在一处垃圾投放点设置上述四类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居委会村委会

  设立分类指导员

  垃圾不会分,分不对怎么办?草案提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居民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管理活动。

  居民个人

  不按分类投放拟罚200元

  草案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针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增设了相应罚则。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餐饮企业

  一次性筷子最高罚5千元

  餐饮经营单位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并应当设置醒目标识。在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不剩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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