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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国煤炭报 发布时间:2022-06-21 11:29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管理办法》调整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适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六类行业(企业)标准。对于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用,将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提取标准由吨煤30元提至吨煤50元,明确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元,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露天矿吨煤5元。多种灾害并存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

  据《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标准的调整主要基于近几年我国部分地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水害隐患严重矿井安全投入状况,同时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分布广,自然发火严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且随着工作面向深部延伸,受断层、水、火、瓦斯威胁更大,安全投入逐年增加。同时,考虑到部分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的基本建设煤矿已经形成正常的生产能力,按基建矿井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5%计提安全费用远不能满足安全投入要求。规定“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的基本建设煤矿,以上月原煤的实际产量为计提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根据近几年企业安全生产需求,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检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职工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的奖励等支出内容纳入使用范围。其中,对于煤炭生产企业,增加了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施支出、智能化升级支出、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推广应用支出。同时,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中,将原办法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更改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管理办法》优化了安全费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简化安全费用缓提、少提审批流程。企业依规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在确保安全投入的基础上,安全费用上年末结余达到企业本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企业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当年安全费用,但是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备。二是对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不再作备案要求。三是将企业安全费用“专户核算”规定调整为“专项核算”。四是将监管部门建立安全费用年度统计制度在《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推动实现安全投入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五是明确了追责条款,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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