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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7-03-21 11:51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让科研人员不再为杂事琐事分心劳神。”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用这样一句掷地有声的话,就切实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落实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等作出部署。那么,究竟有哪些杂事琐事让科研人员分心劳神?连日来,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就此进行了深入讨论。

  “激励不到位、单位和科技人员之间没有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真正利益共同体,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共性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建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广大代表委员看来,这些杂事琐事基本是由于体制机制的顽疾所致。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任务,就必须合理地分配好知识产权权益,进一步完善权益分配改革,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权益分配机制,从根本上调动权利人转化成果的积极主动性,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

  “三权”改革 激发活力

  “科技成果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其价值实现极大地依赖于职务发明人全程深度参与,发明人是对科技成果的各项指标、技术特征最为熟悉的人员,如果没有他们的参与,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出现任何问题都可能导致转化中断、交易取消或者成本提升。”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谢商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当前,我国高校院所转移转化职务发明成果后,会依规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但奖励权是一种被动权利,不包括交易权、定价权等权利,不可以继承,且具有延迟性和不确定性。“比如2016年2月出台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现了对职务发明人的股权奖励落地,但是股权奖励具有3年以上的延迟性,对核心发明人的激励强度也不够。”谢商华举例说。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健对此深有体会。2013年时,李健所在的京山轻机与湖北工业大学合作,促成了“京山·湖北工业大学机械研究院”成立,形成了科技服务由政府购买、院校提供、企业享受的新模式,在实现产学研对接、承接研究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李健发现,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中,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改革,来推动科技成果真正成为生产力。“既需要建立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评估机制,也需要调整税收等政策以激励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从而更好地成为企业创新的重要支撑。”李健说。

  徐建群也在调研中发现这样一个现象:高校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具有国有属性,国有资产的处置好似一根“红线”,因此科技成果的定价处置就像一个“雷区”,无人敢碰,而股权奖励落地实现起来较为困难,这也为科技成果转化难题雪上加霜。

  “只有按‘下放处置权、扩大收益权、探索所有权’的思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新机制,才能真正激活创新研发活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效率。改革探索要想进一步深入,需破除观望情绪,修改专利法相关条款,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委书记唐良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政策引导 重在落实

  从代表委员们的讨论中不难看出,当前,让科研人员安心放心专心开展科研,这既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也需要有关各单位结合实际,在科技成果的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方面积极探索,出台更多满足科技人员实际需求的激励措施,为广大科研人员创造安心科研的环境。

  在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李铀看来,要实现科技成果的充分转化,首要的任务就是必须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动力,而要激发这种动力,就必须推进科研成果所有权制度改革。“我国可以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将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分割给职务发明人团队,从源头上激发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的内在动力。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真正实现‘提档加速’。”李铀说。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近年来,我国已有多个地区围绕相关制度藩篱进行了政策上的改革创新,取得了一定的经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5年10月,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施行,确定将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和使用权下放。而在去年年初,地处四川的西南交通大学在国内率先试水“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将职务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分割给职务发明人团队,将“先转化、后确权”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将奖励权改变为专利权,极大地激励了该校科技成果转化。“四川作为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承担了探索如何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探索如何激发创新者动力和活力的任务,除在西南交通大学的探索改革外,我们还提出了‘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明确科技人员与所属单位是科技成果权属的共同所有人’的改革方案。”谢商华介绍。

  “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最主要集中在体制内,多数在大学和科研院所,而不是在企业。”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周国辉结合浙江省的实践向记者介绍,浙江较早地开始了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之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消除妨碍转化的制度藩篱,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之路,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从2005年开始,浙江省委省政府在这方面就给予了很多鼓励和支持,浙江有条件在科技成果转化之路上做先行者。2016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示范区。目前,我们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周国辉说。

  可以说,科技创新活动“最后一公里”是否畅通,决定了整个科技创新活动的绩效。如同代表委员所言,只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确保科研人员的收益,才能为广大科研人员放心搞科研提供基本保证。未来,我们期待着“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更大范围推广,进一步提升科研人员积极性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充分发挥科技人力资源的效益,最终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知识产权强国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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