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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将实施黑名单制度

来源:第一财经 发布时间:2017-03-28 11:16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国新办今日举行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打击贸易欺诈,将对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失信公司法人代表将被禁止离境。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表示,这是继去年40个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标志着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新的阶段。在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海关将重点管好两头,对高信用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不同角度细化、量化出39条惩戒清单。

  据介绍,《联合备忘录》将采取联合惩戒的措施。

  一是纳入黑名单类措施。比如,工商部门将有走私罪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将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海关总署、中央网信办利用中国网站定期公布失信企业信息等。

  二是影响信用评定类措施。比如,质检部门的不予适用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管理,或者直接列为信用D级管理;外汇管理部门的不予适用A类企业管理,或者直接列为C类企业管理等。

  三是加强审核、检查类措施。比如,发展改革、证券部门对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财政部门对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等从严审核;税务部门加强出口退税审核;海关、质检、环保等部门对失信企业提高查验率或监管频次等。

  四是限制性管理类措施。比如,公安部门阻止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境;国资委限制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成为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政部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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