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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500家电商企业黑名单公布

来源:央广网 发布时间:2017-11-06 07:33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北京11月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今天是11月4日,离“双11”电商促销节还有一周的时间,许多网购一族已经准备开启“买买买”模式了。不过,消费者在享受购物带来的愉悦的同时,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不能忽视。

  本周,国家发改委专门召开“双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媒体通气会,强化电商促销中的“信用问题”。发改委表示,为了让消费者安心购物,在“双11”前后将发布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其中首批“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500家”黑名单已经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了。

  名单中位列前几位的有:北京和慈世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贝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文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在“双十一”之前公布了首批黑名单,起到了良好的预警作用,发改委此次的做法非常值得点赞。

  朱巍说:“第一批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的500家企业名单已经公布,希望接下来还会有后续的批次,这应该是一个动态的黑名单,我认为应该建立动态的上网下榜机制。另外,对于电商平台而言,应该将这样的企业从平台下架,如果消费者真的在‘双十一’中通过C2C或B2C的平台买到假货,或是买到了已上黑名单企业的商品,平台应当承担一定的赔付责任。”

  每年临近“双十一”,在眼花缭乱的各种商品中,看销售量下单成为很多人的购物习惯,也因此催生了大量的“刷单”“炒信”行为,甚至形成了专业的黑色产业链。

  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两部大法同时对网购刷单说“NO”。

  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三审稿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规定的“刷单”行为,将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如果好评都是复制粘贴出来的,并不是真实的客户评价,那会影响消费者对交易方的选择。同时,在一个市场中,进行竞争的同业经营者,若一方采用了这种虚假的方式构筑所谓的信用评价体系,这会影响到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的选择也会产生一些误导。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三审稿对这种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制,也有很严重的罚款,就好比虚假广告一样。通过经济杠杆的方式,来遏制这种违法行为是很有利的,将来如果再有这样的行为被查处,作为执法部门就具有了法律依据,去遏制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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