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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下划地方 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发布时间:2019-10-16 11:54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2019年,我国消费税再次迈出历史性的一步。

  日前,国务院发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明确了消费税改革的基本内容,消费税改革进入加速推进阶段,开启中央地方共享的新模式。

  从规模上看,2018年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1.06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比重接近7%。若考虑到进口环节的消费税,消费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更大,成为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

  如此大的规模,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为缓解其财力和支出责任的局面,还需等待具体的消费税改革配套措施出台。

  财经金融评论家、中国产业经济调研中心特邀研究员余丰慧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消费税增加一般情况下会造成物价的上涨。消费税的增收对于地方政府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协调好消费税和增值税出现重复征收。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的治理思维,惯性依赖生产环节获得财政收入,当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宏观经济发生波动时,容易产生财政风险。由消费地分享消费税税源,能够进一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激励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消费市场,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有专家指出,现有的消费税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并且100%归到中央财政。而新方案提出,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要将部分消费税后移到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同时原则上要把增量部分归到地方财政。

  从消费税改革对市场价格的影响来看,根据消费税基本原理,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商品出厂价或进口商品到岸价;而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作为计税基础的商品价格还要加上中间环节的利润。因此,后移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有可能单位商品承担更高的消费税额。但是,前端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额转移到了后端零售环节征收,原则上并不会重复性征税,其价格变动的部分即为计征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所发生的变化而影响的税额。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消费税作为间接税,市场的议价能力是一个影响因素,行业是否新增消费税税负,将根据厂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而定。无论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还是在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其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并不会发生较大变化,税负增加额较小。但是,如果经销商的议价能力很强,其利润空间较大,则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发生变化将会增加其消费税的税额。余丰慧认为。

  可以看出,消费税的税负转嫁能力也是市场各方关注的重点。

  以白酒为例,高档酒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其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厂商的议价能力较强,能够较容易地将税收成本转移给消费端,导致最终销售价格有可能上涨;而中低档白酒的可替代性较强,厂商的议价能力较弱,为了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则很可能将自身的部分利润转让给经销商和消费者,因此消费者面对的最终销售价格变化不大。

  据了解,消费税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烟、酒、成品油、高端消费品或资源消耗型产品。

  目前共对15类商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烟、油、车、酒4类商品贡献近99%的国内消费税,此次改革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烟、油、车等主要收入来源的品目此次改革并未包括,这意味着,消费税改革初期的范围仍然会比较小。

  另外,今年初,财政部发布的《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中提及,力争年内完成消费税法等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十三届全国人大财经委也表示,尽快提出将消费税法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安排,按时提交审议,确保完成2020年实现税收法定的任务。

  余丰慧表示,此次改革意义重大。地方政府着力改善消费的环境,通过改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更多地从地区经济发展中受益,有利于中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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