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记协印发第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文件
记协发[2012]8号
关于第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各有关专项初评报送单位和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中央新闻单位:
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第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评选会将于2013年8月下旬在北京举行。
根据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012年12月28日印发的《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记协发[2012]7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就第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报送数额
各报送单位报送的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和新闻论文类参评作品报送数额见附件1。其中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作品,应不少于各报送单位报送数额的10%(各地记协、中国产业报协会、各专项作品报送单位和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初评委员会,按不少于5%掌握)。在此基础上,如报送单位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国际传播奖项的好作品,可按新增不超过2件报送。
其他经专项初评报送的作品(报纸版面,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网络作品,新闻专栏、摄影、漫画等),其报送数额见各有关专项作品初评办法。
如有超额报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按该报送单位申报的参评作品目录顺序,撤下排在其后的作品。
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继续加强对参评作品推荐、报送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认真做好报送的参评作品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对于明显不符合“评选标准”和违反“评选程序”的参评作品材料要退回补充或撤销,逾期补充或重报的将不予受理。
二、评委人选的推荐
(一)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宣传局、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产业报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和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初评委员会各1位评委人选,由这些单位领导班子(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由初评委员会主任会议)按《评选办法》规定条件推荐人选(职级不限),填写《评委推荐表》(见附件5,下同),由主要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初评委员会,由主任单位签名、代章)。
(二)新闻单位编辑、记者(不含局级)评委人选,由人选所在新闻单位填写《评委推荐表》,单位主要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和军队系统新闻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会员单位,须分别报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产业报协会审核,由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在《评委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三)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评委人选,填写《评委推荐表》,由记协主管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报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审批。由审批单位主要领导在《评委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四)新闻教研机构专家学者评委人选,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从已建立的新闻教研机构评委专家库中上届未出任评委的专家中抽取。
各单位推荐的评委人选须保证参加2013年8月下旬召开的定评会。请各单位于2013年5月底前将《评委推荐表》报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如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评委条件者,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缺额不补。评委名单经中国记协领导同意后报中宣部审批,评选期间不能出席的评委只能请假,不能替补。
三、参评作品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论文纸质材料报送日期截至2013年5月20日,各专项初评单位报送作品截至2013年6月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各报送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把以下参评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一)各个报送单位报送1份关于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履行推荐和报送程序(包括参评作品材料公示)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二)每个报送单位填写1份《中国新闻奖报送参评作品目录》(附件2),如同一项目有2件(含2件)以上参评作品,按初评得票多少排序填写。
(三)每件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1套纸质材料。
消息、评论、通讯(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和新闻论文类参评作品的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3)、简介(按照项目要求申报)、文字稿、目录页和版权页(按照项目要求申报)。
其他经专项初评委员会报送的作品,其纸质材料装订和报送要求,以各有关专项作品初评办法规定为准。
1.《参评作品推荐表》须按照《评选办法》规定填写,其中刊播单位名称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填写。
2. 文字类作品的文字稿为1份完整样报和该作品剪报的复印件;广播、电视作品的文字稿为该作品内容的文字打印稿。系列(连续)报道类作品必须从开头、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件)文字稿,组合报道选3件代表作,并附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附件4,在“备注”栏内标注出代表作)和1000字以内的报道内容简介。
3. 外文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媒体参评作品在原文稿后附1份完整准确的中文译稿。
4. 新闻论文复印作品刊发页和该期刊物(图书)的目录页、版权页。
5. 广播、电视作品将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为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同一报送单位参评同一项目的广播电视作品可录在1张光盘上。电视作品在刻录前,务必选择刻录为“可自动播放的DVD格式光盘”。刻录后的DVD光盘须在DVD机上试播,检查能否自动播放、前进、后退,声音、画面是否完整清晰流畅,确认无误后再寄出。广播电视评论、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完整刻录包含有片头、片尾的音视频作品。广播电视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每件代表作各刻在1张光盘上,并在光盘上注明代表作顺序。
6. 国际传播奖项参评作品在推荐表“参评项目”中注明“国际传播奖项”和作品体裁,并根据上述要求按照体裁报送材料。同时,必须提供在境外媒体落地(转载、引用、采用)的报样或网页、音频、视频等依据,如提供不了的,不予评选。
(四)参评作品纸质材料请尽可能用A4纸打印、复印,无法用A4纸复印的作品,可在复印后折叠为A4纸大小。
(五)参评作品材料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审核后,由评奖办公室通知各报送单位复制90套纸质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到中国记协,
四、参评作品网络公示材料报送要求
参评作品所有材料,均须按照规定格式制作成网络公示用的电子文本,并由各报送单位通过中国记协新闻评奖网络报送公示系统上传。网络公示系统于截稿之日24时关闭。如通过网络报送确有困难,可按网络公示的要求制成电子文本并刻录在光盘上,于截稿日期前寄送到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如制作光盘仍有困难,须提前15个工作日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联系解决办法。
(一)参评作品的推荐表、简介、文字稿可填写在报送公示系统页面。
(二)报纸版面、摄影、漫画作品制作成分辨率为72dpi,RGB模式的JPEG图片后上传,图像要求不小于50KB,不大于500KB。其中摄影、漫画竖幅作品和报纸版面图片宽边不超过550像素,高边不限;摄影、漫画横幅作品宽为550像素,高为420-600像素。
(三)广播作品制作成96k码率的WMA格式音频作品;电视作品制作成512k码率,4:3视频页面比例,页面大小为496×372像素的WMV格式视频作品。网络报送公示系统不支持断点续传,音视频作品单一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如超过100MB,请切分成多个文件上传。
五、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记协国内工作部。初评和报送过程中如有拿不准的问题,务必及时与评奖办公室联系解决。
联系人:柳婷婷 刘廷飞 高淼 郭纬宙
电 话:010-58262878 58262762 58262908
传 真:010-58262726
并请在外包装上注明“中国新闻奖材料”字样。邮寄地址:北京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7号,收件人:评奖办公室,邮编:1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