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的增值税税率,让建筑业如临大敌,据估算将平均增加93%的税负,让参与测算的大部分企业叫苦不迭。
据消息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建筑业“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或可能在 2013年年中试行,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部分省市试点不同,此次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将直接在全国推开。目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旗下一家集团已经专门为此成立了税务部门,并提前招聘了税务人员。
尽管试点时间尚未到来,建筑业内已如临大敌。一项调研测算显示,根据 11%的增值税税率,参与测算的大部分建筑企业税负不降反增,平均每家企业增加税负 93 %,几乎增加了一倍。
“营改增”本是政府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达到了减税的目标,但在有种种“缺陷”的建筑业,其调研结果却指向了另一种可能。一位建筑施工企业高层对记者表示,建筑业属微利行业,根据 2010年公布的产值利润率 3. 55 %换算,11 %的增值税税率对部分企业可能是灭顶之灾。
税率改变已不可能,建筑业在积极争取配套政策支持的同时,也应审视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以适应新的税制环境。“相关政府部门态度还是比较强硬的,他们的想法是,你们企业总是会有办法的。”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记者。
税负不降反增
“营改增”在建筑业尚未开展,业内已是叫苦声一片。
“我们通过对内部一系列的财务数据及实际情况的分析,只能用 4个字概括我的感觉———触目惊心。”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林丽群告诉记者,她从 2012年 3月,就开始参与了包括财政、住建、税务等部门组织的一系列“营改增”测算研讨工作。
在营业税税目里,建筑业是体量最大的税目之一,适用税率为 3%。2011年 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 [2011]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 11 %。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用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确定缴税额。进项税税率,国家统一规定了 17 %、13 %、11 %和 6%四档。具体来说,企业通过销售额确认应征的销项税额,由成本项计算进项税额,两者相减。因此,企业取得的进项越多,抵扣的就越多,相应要缴的税就越少,理论上避免了重复征税。11 %被业内视为税率过高。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委托,组织了一场调研测算。结果显示,被调查的 66家建筑施工企业,据实统计测算 2011年应缴纳增值税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税收减少的有 8家,税收增加的有 58家,分别占 12 %和 88 %。缴纳营业税58 .0151亿元,若依照“营改增”计算,应交增值税为 112 .2430亿元,增加税额 54 .2279亿元,增加比例为 93. 47%,实际税负为 5.8 %。
官方的调研结果亦是如此。2012年 7月,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税改研究小组,在北京、江苏等 5省市选择了 37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以 2011年经营情况为基础,对“营改增”进行初步测算,从测算数据来看,绝大部分企业税负增幅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