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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国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采集 发布时间:2010-11-15 00:0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三)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特别注重从制度上解决公民权利和利益保障问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法律制度从不同方面对公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切实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充分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权的优越性,有利于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于党和国家不断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对于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对于大力发展文化、教育等事业,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将公民的文化、教育等权利落到实处;对于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四)对于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曾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近代中国因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而日渐衰落。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通过艰苦斗争建立新的政权后,一直为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而进行不懈努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伟大成就。但是,我们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有13亿多人口,是一个有着几千年独特历史文化但民主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的古老大国,是一个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的新兴大国。在这样的条件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十分不易。要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有符合中国国情的完备的现代法律制度作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自觉运用依法执政理念指导法治实践的历史成果,对从根本上引导人们转变旧的思想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终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作用。
  四、关于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新时期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早在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按照这一精神,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重新修订地方组织法,对我国立法体制进行重要改革,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1982年宪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在其后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中,又赋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此外,立法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及决定,也对地方立法权限作了规定。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地方立法广阔的空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地方具体情况,从本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职权,因地制宜开展立法工作,制定了大量地方性法规。到目前为止,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制定现行有效法规5079件,省会市以及较大的市共制定现行有效法规2500件,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现行有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86件,经济特区共制定现行有效法规237件。地方立法为地方推进改革开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新的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在紧紧抓住机遇,积极面对挑战,扎实开展立法工作,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在整个国家立法中的重要作用,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新的贡献。这里,我谈几点看法,供工作中参考。
  (一)抓紧完成任务,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今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性的一年。目前时间已非常紧迫,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照年初拟定的工作要点和计划,抓紧做好各方面有关工作。一是,要抓紧完成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集中开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清理,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的重大举措,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的一项重要任务。自去年以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进展顺利,从全国范围看,截至今年10月底,共集中修改地方性法规1317件、废止地方性法规426件,较好地解决了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目前,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已接近结束,各地要按照要求和时间进度,抓紧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下一步,要认真做好清理的后续工作:对于需要统筹修改的法规,要及时列入今后的立法计划,抓紧进行修改;对于根据法律清理情况及上位法制定情况,需要由地方制定配套法规的,要抓紧制定出来;在这次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将一些成功的做法固定下来,作为今后开展清理工作及其他工作的重要经验。要通过这次清理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保持一致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将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贯穿地方立法工作的始终。二是,要深入开展法律体系的研究工作。要利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一时机,结合地方立法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深化对地方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深化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形成理论成果,切实提高理论水平。三是,要抓紧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积极宣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宣传地方立法为地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伟大实践,迫切需要我们全面、深入、系统地进行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遵循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限,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开展了生动的立法实践,无论是在实施性立法方面,还是在自主性立法方面,以及在先行先试的立法方面,都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积累了许多鲜活的经验。各地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在去年总结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30年来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总结。要通过总结,认真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地方立法的发展道路,深入了解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突出成就,及其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从事立法工作的成就感、自豪感;要通过总结,系统梳理地方立法工作积累的宝贵经验,更好地把握地方立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通过总结,深刻理解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主动性,更加积极地为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通过总结,充分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坚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与决心,不断增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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