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是,许多经销商为了保住畅销或好销报纸的经营权,只要不亏,那怕少赚一点,也会答应去做完不成任务的任务。
四是“承包”发行中的无效发行。这种无效发行主要是由报社与邮局等签订带有“承包”性质的发行合同所引起的。这种合同虽然可激励邮局的订报积极性,但也会带来像零售发行中定“指标”而形成的无效发行。譬如,报社与一家邮局签订的合同规定,完成8000份的指标,除了正常的发行费,再每份奖励30元;如完成1万份,除了正常的发行费,则从一份算起,每份奖励50元。假设一份报纸的全年报价是200元,邮局完成8000份,应得8000份报价中30%的发行费48万元,每份30元的奖励是24万元。如完成1万份,应得1万份报价中30%的发行费60万元,再加上每份奖励50元共50万元。因为多订了2000份,奖励费增加到50万元,减去24万元,等于2000份报纸获得了26万元的奖励费。假如邮局事实上还是完成了8000份,但它说是完成了1万份,邮局不仅不亏,还赚了一大笔。所谓多订了2000份,获得奖励26万元,加上根本不需要去投递,却能拿到2000份报价中30%的发行费12万元,再加上2000份可以当废报卖每份可卖80元的废报收入16万元。因此,所谓多订了2000份,邮局可得收入是26万元(奖励费)+12万元(发行费)+16万元(废报费)=54万元。减去2000份每份200元的报价40万元,邮局实际赚了14万元。没有多订报纸却说多订报纸,还赚了一大笔。
五是边远区域中的“无效益”无效发行。有的报社,不讲重点区域集聚效应的发行,想当然地认为,报纸遍地开花,越多越好。其实不然。报纸发行一般可确定三个发行圈。一是重中之重区域;二是重点区域;三是一般区域。试想,在边远区域发行几十份、几百份甚至是上千份的报纸,如果没有规模集聚效应,形成不了广告效益,多发行一份,就是多亏本一份。
当然,一家报纸在确定了三个方面的发行区域后,在哪个区域开始培育市场是另一回事。
报纸存在这么多方面的无效发行,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严重的是给报社带来了巨额的经济损失,是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现在一份全年50个全彩版的报纸成本是多少?笔者向相关发行、印刷、财务等部门询问后,测算了一下,初步得出的结果是,采编成本+印刷成本+发行成本,至少达到500元。一份每天50个全彩版全年报价200元的报纸,印刷成本每天1元,全年是365元;发行成本大约是报价的50%(包括折扣、赠物、补贴广告、投递费、发行奖励等等),即100元;采编成本大约是报价的20%,即40元,总计就是500多元。减去收回的全年每份报价200元,每卖一份这样的报纸,每份亏本300多元。一份年发行量达50万份的报纸,如果有5%的无效发行,一年的损失就是760万元,如果有10%的无效发行,一年的损失就是1500多万元。这样的巨额损失有人算过吗?
对于这种有害无利的无效发行,必须加以严格的监管和控制。
一是首日“卫星上天”式无效发行,只要脑袋不发热,现在已很少有报社在干这种 “一日读者”当全年读者、一天印刷量当全年印刷量的无效发行了。
二是对于集订户中的无效发行,可采取三种办法来加以控制和监管:一是集订户最好是拿读者名单来;二是把握好折扣、补贴广告、赠物、奖励的适度;三是50份以上的集订集送户,要派专人投递,防止无良人员与不良投递员相勾结将报纸当废报卖。
三是对于零售发行中的无效发行,“贴报”政策要尽量合理;制定发行量上升“指标”要根据上年、上月甚至是上星期的发行量,定出下一阶段的“指标”。零售发行,每年定一个发行上升指标,笔者以为是相当不科学也不合理的。另外,在制定奖励办法时也要仔细地算一下,会不会出现将上升的“指标”报纸去当废报卖的情况。
四是对于承包发行中的无效发行,制定发行量上升要合理,制定的奖励政策要避免不会出现将上升发行量当废报卖的漏洞;还有,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报社从来没有查看或掌握邮局数据库的权利,这也是需要与邮局在谈判中提出来并加以监管的问题。如果报社可以查看或拿到委托邮局订阅报纸的数据库,就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抽查。
报纸因为被读者阅读才成为报纸,否则就是废纸一张。对付无效发行的底线是,除去各种费用,报社收回的报款,应等于或高于废报费+投递费的价格;收回的报款,必须高于废报费的价格。
(作者单位: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事业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