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1月16日18时,夜色掩盖了雾霾,潘成才走出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长吁短叹,与区长刘臣两个小时的交涉,几无收获。潘成才记不清这样的交涉有多少次了,但结果都一样,“他们还在拖,就是不想给”。
这个59岁的老知青,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才集团的老总,业务涉及塑胶、路桥、房地产等,员工上千,年纯利润过亿。然而,辉煌只维持了很短的时间,就在一次“被招商”的经历中覆灭。
“八年前,垫钱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说用土地置换,我投进了4个亿。”潘成才很自豪,但随后语调灰暗,“没想到这届领导不认了,地不给,工程款也不给”。
让潘成才更无力的是,黑龙江省政府责令松北区履行协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近10位省领导的10多次批示,也在执行中受阻。
“没地开发,又收不回钱,欠下巨额外债,5年前集团全部停业,损失不可估量。” 潘成才说。
企业家:垫钱基建一无所得 集团无奈全部停业
时间回到9年前。
2004年2月,松北设区,作为被招来的客商,潘成才拿着筹来的4亿元,准备到这里建厂。时值全国土地冻结无地可用,而处处荒滩的松北大力开发建设,这闲置的4亿元一下成了“热钱”。
为解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2004年12月22日,松北区政府出台了《关于采取市场化模式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的意见(试行)》(哈松政发[2004]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
22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可以通过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招拍挂的形式,换得建设用地,其在市政项目的投资可用于冲抵应缴的土地出让金。
“当时区长和书记三天两头找我,让我用建厂的钱先搞市政建设,他们用土地置换。”潘成才回忆说。就这样,他2006年接下了三环路5标段、6标段间排污工程和东北亚规划36、43、57路污水管道工程。
22号文件规定,招投标机构应依据黑龙江省市政工程定额及哈尔滨市工程造价信息,编制基础设施项目竞标价格上限和下限,施工企业分包价格不得低于竞标价格下限,“执行国家强制性结算”。
“我一家被安排冒充三家竞标企业,1月份中标,2月末签施工合同,图纸3月15号才出来,然后开工,8月份签的工程置换土地协议。”潘成才说,协议是格式合同,只能填置换项目概况和盖章。
协议明确,松北区拿来置换的是北至三环路、西邻前进堤、南邻虎园用地、东靠规划18路之间的87900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700元。“之前变了两次,最早那块地近40万平方米。”潘成才说。
2006年8月30日,潘成才在工程完成80%后,书面要求松北区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12月1日,松北区向市国土局发函,请求启动招拍挂,12月5日,潘成才缴纳了68.8512万元土地使用费。
2006年11月20日,工程完工,第二年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垫款近2亿,买设备1亿,购原料近1亿。”潘成才说,原计划建厂的钱全投进去了。
事情也在此时发生了转折。上任一年的松北区第二届领导,对工程结算产生异议。
在哈尔滨市政府明确“认可历史、认可合同、认可22号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前提下,2008年12月5日,松北区长办公会决定,以竣工时现场实际发生三方认可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2009年6月29日,松北区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共同确定的评审单位黑龙江力得尔工程经济技术咨询事务所,进行了现场听证和勘察,按22号文件和合同约定确定了工程量。
10月28日,五方形成备忘录,时任松北区区长王沿民和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备忘录标明:力得尔事务所依据22号文件、施工合同和三方认可的材料形成的评审意见,松北区政府均予以确认。
2010年4月6日,力得尔事务所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三环路江北5-6标段污水管道工程审定造价为88792615.36元,东北亚规划36、43、57路污水管理工程审定造价为31069817.45元。
松北区财政评审中心4月23日签收了结算审核报告。
不料,材料送到松北区第三届领导那,“他们又不认了,我还是钱地两空。”潘成才说。
省行政复议责令履行协议 省领导批示10余次未果
因松北区一直未按协议承诺置换土地,潘成才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0年7月13日,该仲裁委员会以无权处理行政合同纠纷为由拒绝受理。
7月14日,潘成才向黑龙江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才得知协议签订时那块地中有集体所有土地,还有水利设施国有用地,不具备挂牌出让条件。
“当时的感觉就是被骗了。”潘成才说。
2006年12月28日,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那块地中的集体所有土地才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07年12月13日,省水利厅才同意将水利设施国有用地纳入松北区建设用地项目管理。
在行政复议期间,哈市国土局于2010年8月18日发布公告,欲将该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被省政府发出土地冻结令叫停。
经听证审查,2011年2月24日,黑龙江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潘成才所属公司完成协议约定的施工义务,土地不具备挂牌出让条件致潘成才无法竞得土地,过错责任应由市政府承担。
黑龙江省政府认为,200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政府批准收回该宗土地中的水利设施国有用地的使用权后,该宗土地就具备了挂牌出让条件,然而直到2010年8月18日才挂牌出让,构成行政不作为。
黑龙江省政府责令哈尔滨市政府,“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履行协议中承诺的全部义务,依法承担过错和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官司赢了,没想到执行中却卡在了工程款结算上。
潘成才认为按22号文件和合同约定应该走定额,放坡系数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这是招商时给的优惠条件”,工程量以三方勘察签字的为准。但现在松北区认为,应按现场实际系数和实际工程量。
2011年10月19日,松北区将成才集团告上法庭,12月5日,潘成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两案合并到省高院审理。
11月28日,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向省住建厅发函,要求对双方工程造价纠纷提出处理意见,以便市政府尽快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012年1月9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复函,认为之前五方签字的备忘录应视为合同组成部分,力得尔事务所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可作为双方工程造价的结算依据。
“省住建厅都认可了,松北区就是不认。”潘成才无奈又不解,“省政府和住建厅都管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