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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官不理旧账” 省行政复议决定难执行(2)

来源:央视网 作者:采集 发布时间:2013-01-31 10:22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2012年2月3日,省政府发出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认为松北区与成才集团工程款问题,应当认可力得尔事务所审定的工程价款数额。

  通知书列出三点原因:一是备忘录中已签字认可,二是省住建厅认可,三是《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明确,“任何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对已经结算完毕的工程竣工结算再行审查”。

  省政府责令哈尔滨市政府于2012年3月底前履行2011年2月24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现任省委常委中有6位常委曾作出批示,处理解决此事或要求松北区执行省政府决定,但至今无果。

  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林铎,在当市长期间就作出8次批示,当书记之后又作出5次批示,要求松北区执行省政府决定,有过错要承担,甚至在批示中感慨,“这件事搞得太复杂了”。

  10月10日,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将此案转至省监察厅督办,尚未有结果。11月16日,黑龙江省高院就工程款纠纷作出民事裁定,因省政府作出的决定书和通知书无处理结果,本案无依据,中止诉讼。

  松北区:协议无效不能给地 结算分歧不能付钱

  “办企业、搞工厂,都是我和股东的钱,从没贷过款,没想到当了一回招商企业,把企业赔进去了。”潘成才叹着气说,外面欠1500多万,一直还不上,只好不断加利息,现在滚到2800多万了。

  原来是座上宾的潘成才如今在松北区政府总吃闭门羹。今年1月15日,正在北京的潘成才接到松北区的通知,区长刘臣要见他。“难不成是有戏了?”潘成才连夜飞回哈尔滨。

  16日16时,记者随同潘成才一行三人来到松北区政府,区长刘臣和区法制办主任孙举负责接待。据潘成才说,这是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下来后,两人的第一次会面。

  关于置换的那宗土地问题,刘臣态度很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必须通过招拍挂,置换是不合法的,所以当时松北区与潘成才签的协议是无效的。

  潘成才当即予以反驳,认为2007年国土部才明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必须招拍挂,2002至2007年各地均可实行有条件的招拍挂,当时松北区承诺企业垫资1亿以上,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即可。

  记者在黑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调查笔录中看到,时任主管副区长倪大鑫承认区招商引资有政策,排污管网建成后,对相应土地可摘牌。

  “不能缺钱时招商,说一个政策,完工后就用另一个政策,这不是打劫吗?”潘成才说,“而且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也认定协议有效,说白了,就是土地现在增值近10倍,不想给了。”

  “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标明协议供地,我就执行。”刘臣说,但决定书中没有这么写。而潘成才认为决定书中要求松北区履行协议中承诺的全部义务,就包括了约定的工程置换土地。

  刘臣明确表示,不是他们不执行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只是在“想办法研究怎么落实”。他们不认可工程定额和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结算原则,“挖开,按现场实际重新算,有多少算多少”。

  潘成才说,力得尔事务所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有公章,并有三方现场签字确定的工程量。刘臣对此并不认可,认为他们的审核有问题,虽然区财政评审中心已经签收了,但“签收不等于认可”。

  潘成才表示,力得尔事务所是当时五方认定的,而且现场确定了工程量,在备忘录中都签字认可,省政府和省住建厅也认可他们的结算审核报告。“这么多年了,挖开能反映当时现场吗?”潘成才说。

  刘臣则表示对一些事情不是很清楚,一边和潘成才交涉着,一边让孙举记录:找谁谁谁求证,查一下某企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怎么写的,看一下档案馆中的内业资料。

  最后,刘臣给出处理意见,尊重历史、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些相关法律和依据还要继续研究,只要拿出他们认为真实有效的付款依据,他就签字付款。

  两家单位的“一把手”,两个小时的交涉,分歧依旧,事情仍在原地踏步,而潘成才已经等不及了,“明年五一租的厂房就到期了,而建厂的钱却陷进工程里拿不到”。

  潘成才钻进车内,发动汽车,两束灯光劈开夜色,孤独地伸刺向远方,荒滩上建起的楼群疾速退去……(记者李文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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