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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围重点在行业,预计减税2000亿(2)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宰书卫 发布时间:2013-02-25 09:3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但上海试点也造成了加剧地区不平衡的“政策洼地”。一份来自地方政府申请“营改增”试点的评估方案提到,“营改增”地区会吸引外地企业流入,若周边其他省市没有进行试点,所属企业购买试点地区企业服务进项准予抵扣,则不仅要承担减收的代价,而且还存在税源外流的风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表示,“政策洼地”和“政策高地”在试点前期是肯定存在的,但是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企业流动,因为对于已经投资的企业来说,搬迁或者迁移的成本太高,比如前几年进行增值税改革时选择东北试点,企业也没有产生大规模的流动。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试点与不试点,差距却是非常大的。一份来自地方政府申请“营改增”试点的评估方案提到,“营改增”政策虽然会造成财政短期减收,但长期看有利于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活力,积极试点优于不试点。

  “2012年营改增启动一年后,没有参与试点的地方政府,特别是周边已有试点,唯恐自己成为政策高点,因此纷纷申请2013年试点。考虑到这一点,2013年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基础上,增加的三个行业将不接受地方试点,直接进行全国铺开。”上述税务专家告诉本报。“对于新的投资机会来说,已经试点的地区在吸引投资方面比其他地区领先了半个身位,税收因素在影响投资机会和投资主体选择中排在第三位,排在前面两位的是政策稳定延续与投资安全。”张学诞表示。

  增值税分成待解

  营改增是一把双刃剑,跃跃欲试的地方政府也在未雨绸缪。

  本报了解到,近期陕西省财政厅牵头税务部门正在进行“营改增”对于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影响评估,以应对全年“营改增”扩围,同时甘肃省也在进行研究“营改增”全国推开后的影响,涉及多少纳税人会进入营改增范围,相应会减少多少税收收入,并积极准备应对。

  一位财税系统人士告诉记者,近几年税务稽查部门针对高收入群体,税务部门从工商追查自然人股权转让,向前查三年,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审查力度,这样也会补贴一部分地方政府“营改增”税收损失,因为个人所得税毕竟地方能够拿走四成。

  财政部《2012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的数据显示,2012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5820.24亿元,同比下降3.9%,但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和财产转让所得税,2012年同比分别增长14.7%、10.8%和6.5%。

  但个税毕竟只占税收收入的小部分,2012年个人所得税约占税收总额的 5.8%,比 2011年额度降低0.9%,但是在2011年没有进行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5.2%,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7%,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主题依然为营业税和增值税分成。

  一位地方财政的从业人士告诉记者,当前地方政府财力对营业税的倚重程度过高,增值税“扩围”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算账从短期看,“营改增”会造成地方财政减收。如果再按照上海市对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实行财政补助政策算账,还将增加一部分地方财政支出。若不及时调整增值税的现有分享模式,短期内,地方政府财力是难以通过其他方式得到恢复的。

  知情人士透露,财政部预算司目前正在进行中央与地方未来对增值税税额分成比例的测算。按照目前的财税体制安排,中央与地方对增值税的分成比例为75∶25,未来这一比例是否会调整,地方政府颇为关心。

  河北省财政厅官员告诉本报,未来分成财政部现在有两种说法,一是中央通过体制内方式划拨,二是按照“十八大”要求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分成。而一位财税人士称,未来增值税合并后,若是中央与地方分成达到6∶4,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一个很安全与丰厚的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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