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最新出炉的“我心中的美丽中国”网络调查结果显示,“食品卫生安全有保障”得票率高居榜首。据人民网的调查显示,在网民最关心的17个两会热点问题中,“食品药品安全”以7万多票排在前列。同样的,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也成为政协委员谈得最多的话题之一。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副院长王海波表示,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各方齐心协力从土壤质量监管、投入品监管、工业排放管理、养殖业管理、加工业管理、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改革、科学研究、法制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入手。
王海波委员说,首先需要搞好农用土地的分类管理与治理,在城市近郊和城中分散的农用地质量普查基础上,划分出宜农区和禁农区等,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分类使用和治理。严把农业投入品质量关,严禁违法制售高毒和剧毒农药,严禁在农药中随意添加第三组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倡导并大力支持环境友好型农药的研发与应用。加强对有机肥的重金属、激素、抗生素监测与质量管理。加强化肥质量监管,推进科学使用。严格工业排放监管与控制,要考虑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能被降解、不容易处理、环境自净化功能弱、有很强的积累性等特点,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行为,大幅度提升违法成本,摧毁一切侥幸排放的心理。
同时,王海波委员指出,需要加强对养殖业的管理。从源头遏制重金属、激素、抗生素等对肉蛋奶、有机肥及生态环境的污染,并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垃圾和污水管理,严禁将污染物直接排向农田。改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积极推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合作化机制,提升农民抗拒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济风险的能力,推进农产品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通过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既保障农业生产的规范化生产能力与效益,又保障农产品质量的安全。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防范技术与管理框架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框架存在食品安全委员会执行力不足,现行监管模式存在漏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薄弱;议事协调机制缺乏良性互动;食品安全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够完善;追溯制度尚待完善等明显问题。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防范技术与管理框架已刻不容缓。
九三学社中央在提案中认为,目前,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关键问题有:综合协调体制不健全;分段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基础基层监管薄弱;社会监督作用仍未充分发挥。建议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调整和完善部门监管职能;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加快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岳泽慧带来了《关于改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提案。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食品工艺的不断创新,仅仅对出厂的最终产品进行简单的监测显然已经无法达到食品安全监管的目的。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分段式”管理体制,已经被证明是效率有限的,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是一个有机、连续的过程。因此,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也应该构建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首先,分段管理,九龙难治水。例如沈阳的“毒豆芽”事件、上海的“染色馒头”事件等,一旦出现问题,很少有部门主动承担责任,还需要政府重新界定,实际工作中各部门难以做到无缝衔接。建议政府设立统一的食品监管机构,将各部门的职能统一起来,并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体制,全面负责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监管。既可以避免多头管理,也可以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二是检验机构重复建设。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缺乏统筹规划,卫生、农业、质检、工商、药监等多个职能部门都拥有检测能力,但是检测资源不能共享。建议科学设置检验检测机构,合理整合检验检测资源。
三是违法成本低,但维权成本高。应进一步提高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赔偿不仅包括不合格食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有形损失,还必须包括不合格食品潜在危害的赔偿以及精神损失。
呼吁设立食药监管统一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赤群表示,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实行“九龙治水”,各地虽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一协调机构,但各类监管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人、财、物难以集中,使得这种协调在事实上只能“隔靴搔痒”,并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弥补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漏洞。此次两会,李赤群建议,希望国家设立有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实行中央统一垂直管理或省以下垂直管理,以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分段监管、多头监管的体制性问题。
“2009年以后,各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由省垂直管理纷纷改为划归所在地方政府管理。”李赤群表示,此举令部门权威大大削弱,由于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思想认识、区域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多方面原因,造成药品餐饮执法监管政令不畅。他以湖南省为例:改革后,首先是人员素质和专业比例急剧下降;另外地方财政投入明显不足,他对娄底、株洲、郴州、衡阳、益阳、常德、怀化、张家界等9个市局、市药品检验所和12个县级局进行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基层单位的工作经费要与非税收入挂钩。工作经费保障水平与垂管前水平相差较远,其标准由垂直管理前的每年1.5万元/人降到每年0.1万元/人—0.35万元/人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