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从2013年开始,在广州市的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下,增设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辆年审及保洁保管费等6项明细科目,通知请各单位对涉及公务用车的各项支出按照新设定增加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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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李家祥 李素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