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终裁决定自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这是我国对进口化学品采取的最新一项反倾销措施。专家指出,中国企业已经越来越娴熟地运用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利益。
据国际商报报道,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间苯二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3月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宣布,对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三井化学株式会社以及其他日本公司征收40.5%的反倾销税,同时对美国茵蒂斯派克化学公司和其他美国公司征收30.1%的反倾销税。
据记者了解,间苯二酚是一种重要的化学合成中间体和精细化工原料,主要用于橡胶黏合剂和紫外线吸收剂的生产。同时,间苯二酚还可用于生产木材黏合剂、阻燃剂和各种医药、农药的中间体等。
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3月23日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11月23日初裁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