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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三宗“罪”

来源:腾讯房产 发布时间:2013-04-10 09:54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日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让刚需又一次被“误伤”。公积金贷款新政一方面限制贷款额,一方面又提高每月还款额,结果就是缩短贷款年限,致使购房者每月还款压力巨大。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是公积金新政却背离了这一初衷。

  第一宗“罪”:错误定义高收入群体

  1.所谓的“高收入群体”其实只是刚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中规定;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而根据公布的统计数据,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月平均工资3倍即14016 元。在公积金部门眼中,月工资超过14016元就算是高收入群体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有网友算了一笔账,月工资14016元,扣除每月公积金1512元,养老保险1008元,医疗 252元,失业25元,个税989元,净收入还剩10230元。月供7008元,减去公积金,月还款5496元,还剩4734元。鉴于目前二手房市场几乎冻结,买新房一般要等到两年后入住,目前北京市内租房一居花费大概3500元,还剩1234元生活费,日均仅仅41元。你没看错,这就是公积金部门眼中的高收入群体。其实,公积金部门打击的高收入人群不过是一群每天挤地铁、拼命省钱才能接受高房价的购房者。

  2.用月工资标准划线极不科学

  在公积金部门眼中,月工资在14016元以上的人群就算是高收入群体了,这种唯工资论的划分方式也极不科学,举个例子:A所在公司财务极其透明,包括工资,绩效以及年终奖全额诚实申报,A月工资收入超过14016元,属于公积金部门眼中的"高收入人群",而B所在的单位工资收入低,但是额外的灰色收入非常多,最终的结果是A属于被公积金部门强烈打击人群,但B则不受影响。公积金部门无意中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正当收入逼死你,只有大力发展灰色收入才是王道。

  第二宗“罪”:让中低收入者买房更加艰难

  1.限制贷款额度

  二手房20%个税和房价上涨让换房成本越来越高,购房者想买个面积稍微大些的房子,尽量避免今后换房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公积金贷款新政中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也就是说,想买90平以上的房子,最高的贷款额度被限制在80万了,以前通过评级能贷到的104万(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92万(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的额度没有了。

  2.提高购房门槛

  亚豪机构总监郭毅表示,公积金贷款新政对二手房市场影响大于新房市场,二手房市场是通过评估价格放贷的,而评估价格往往低于实际购买价格,购买二手房如果被认定是二套房,选择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或达到80%或90%。

  3.背离制度设计初衷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是,公积金贷款新政一方面限制贷款额,一方面又提高每月还款额,结果就是缩短贷款年限,致使购房者每月还款压力巨大,公积金没有给购房者雪中送炭,反而是雪上加霜。

  第三宗“罪”:让组合贷名存实亡

  1.组合贷对购房者有利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种贷款的好处显而易见,北京房价高企,单纯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受限,不能满足购房者对贷款额度的需求,组合贷形式的形式恰恰满足了购房者的需求。

  2.公积金与商贷“打架” 部分购房者无缘组合贷

  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出台很可能使组合贷的形式名存实亡。公积金贷款新政要求,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而商业贷款的要求是月收入不得低于月供2倍。这让月收入在14016元以上的购房者很纠结,一个要求月供不低于月收入 50%,另一个要求月供不高于月收入50%,二者的冲突让组合贷这种形式几乎与他们无缘了。

  结语: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背后的潜台词其实就是“少从我这拿钱”“快点把钱还给我”,可是别忘了,帮助老百姓实现买房梦才是你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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