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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大棒重压之下 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存隐忧

来源:中国工业报 发布时间:2013-04-11 14:3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日前,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近十年来,有关汽车油耗的又一项指标。在节能环保压力陡增的情况下,国家对汽车燃油消耗量的要求就像“十二道金牌”,催促企业降低燃油消耗量。与合资品牌相比,自主品牌企业无疑面临着更大的考验。

  节能要求步步紧逼

  据了解,2012年2月17日至3月2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核算办法》)就通过工信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12年3~12月,工信部会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在此期间,多次组织召开汽车行业企业会议,对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对“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应用意见、建议,对《核算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根据工信部对《办法》的解读,2013年1月9日至3月9日,《核算办法》进行了WTO/TBT通报。通报期间,收到日本政府的评议意见,表示对《核算办法》G/TBT/N/CHN/952通报的关注、评议以及对我国政府汽车节能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办法》要求,到2015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要降至6.9升/100公里,到2020年降至5.0升/100公里。同时,为鼓励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统计企业达到国家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的情况时,对企业生产或进口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车型(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其他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实际数量核算。

  技术升级难言轻松

  《办法》公布后,很多企业和行业代表均表示出极大地关注。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对《核算办法》和《办法》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并对目前国内汽车企业在销车型的油耗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告诉记者,这项政策与去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变化较大,对中国乘用车行业的技术升级和行业节能减排有重大意义,国内企业和国际车企的进口车要进行至少10年的产品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此次政策目标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强化了目标约束,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这是有挑战性的,尤其是2020年的5升目标很有挑战性,如果没有完整的产品线和强力的节油技术支撑,实现目标很难。因此,这是要企业建立中长期战略以对应。”

  长城等以SUV为主的企业是否会感到“亚历山大”?长城汽车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办法》公布后,以企业现有的技术水平,要实现到2015年企业平均油耗降低到6.9升/100公里的目标,对自主品牌企业来说肯定是有压力的。但是这个办法已经在行业内提前征求过意见,企业也有准备。长城汽车在发动机改进以及车身轻量化上做了很多工作,因此达到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企业必须加快技术升级的步伐,应用涡轮增压和缸内直喷技术。目前长城1.5T车型的市场销售情况较好,缸内直喷车型在年底也将亮相。”

  长安汽车研究总院相关专家对记者说,6.9升/100公里看似宽松,但也有压力。企业必须采取实际行动,加快技术升级,研发能效更高的发动机,生产小型化汽车。

  崔东树认为,虽然自主品牌企业可以通过生产新能源车等方式应对,但由于很多企业的技术储备仍不足,新能源车的市场推广较慢,难以对降低企业的平均油耗起到明显作用,要完成2015至2020年油耗年均降5%的难度很大,目前自主品牌企业的节能提升幅度还是难以满足即将出台的油耗第四阶段标准的要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商用车企业也在试图生产皮卡、SUV等产品,而这些产品的公告都不是按照乘用车序列来上的,因此可能避过这个门槛。“但从长期来说,降低油耗是不可避免的工作。

  自主品牌影响力提升难度加大

  和自主品牌企业降低油耗相对应的是来自市场的压力。

  按照国家的政策指导方向,乘用车企业的燃油消耗量不断降低,必将引导企业生产更小排量的汽车。《办法》出台后,更会加速合资乘用车企业向小排量车型拓展。

  崔东树说,最近几年,一汽-大众、上海通用等企业推出的不少车型,起步就只有1.4升,排量越来越小,给以小排量车为主的自主品牌企业形成一定冲击。

  而一些自主品牌企业试图通过生产更大排量汽车、向中级车市场进军,以此提升产品形象的做法,也有可能因为这个政策而备受打击。

  不过,《办法》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为企业预留了一定的过渡空间。2012、2013和2014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限值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基础上相应放松9%、6%和3%。此外,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优于目标值的核算主体,可将优于目标值的额度转结至下一年度使用,结转额度3年有效。这对自主品牌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但加快技术升级已经是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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