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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网络书店发展新规 五类出版物禁止发行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0-12-16 13:3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专电(璩静、马嘉骊)网络书店以其流通效率高、销售范围广、服务方便等优势在网络时代正越来越受到消费者认可。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出台新规,引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鼓励、支持通过网络依法销售各种内容健康的出版物并实施积极扶植政策,促进网络发行健康发展。

    这项名为《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设立网络书店不受当地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规划的数量限制,但建立从事出版物发行的网络书店,在网络交易平台内从事出版物发行,或者以其他形式通过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均须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规定,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许可证。

    通知规定了不得通过网络书店等发行的五大类出版物,包括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各种非法出版物;侵犯知识产权的出版物;未经批准进口的出版物;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根据新规定,申请通过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总发行的单位或企业,应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并经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外商投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开展网络发行应按照《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通知还规定,对已在国内正式运营且至今仍从事网络发行的,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到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网络发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依法取缔,并提交公安、工商、电信主管部门关闭违法网站。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网络书店或者擅自从事网络发行的,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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