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产经 产业 财经 智库 访谈 专题 数据 法规 文化 品牌
网站首页-> 新闻-> 产业媒体->

为旅游业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中国旅游报 发布时间:2013-05-02 11:33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游法》共10章112条。

  《旅游法》作为一部综合性法律,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本报记者就《旅游法》出台的背景及对旅游业长远发展的意义等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旅游法》起草组副组长尹中卿。

  《旅游法》特点很鲜明

  记者:《旅游法》的内容很丰富,您能不能抽丝剥茧概括一下要点?

  尹中卿:《旅游法》既是保障法,又是规范法,也是促进法,这是《旅游法》最突出的特点。

  旅游涉及食、住、行、游、购、娱6大要素,涉及国务院的20多个部门,关联110多个行业,很难针对不同类型的旅游活动分别立法,只能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在此之前,许多行业和领域已经制定了法律或法规,《旅游法》属于迟到立法。除总则、附则之外,只能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分别做出规定,涵盖了行政法、经济法、民法的内容,而对其他一些涉及旅游的内容则只做原则规定,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必要衔接。

  《旅游法》的亮点很多,我认为从宏观上讲,主要有3个。

  一是突出《旅游法》的保障地位。让旅游者满意,是旅游业的立业之本。制定《旅游法》的目的,首先是保护旅游者。《旅游法》单设“旅游者”一章,在其他各章也对旅游者权益做了规定,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主线,同时保护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平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政府机构、旅游执法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是强化《旅游法》的规范功能。针对社会上反映最为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混乱问题,《旅游法》对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监督管理进行专门规定,根据旅游活动的特点和需求,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实行统一的服务标准和市场准则,明确旅游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资格以及经营规则,建立健全旅游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着力解决我国旅游市场失范、条块分割、服务设施不完善、旅游经营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旅游法》不仅规范了旅游经营者,也规范了旅游者;不仅规定了旅游者的权益,也规定了旅游者的义务。

  三是发挥《旅游法》的促进作用。根据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旅游法》对旅游发展规划、统筹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旅游协调机制、支持和促进措施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发展规划编制的主体、内容,以及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解决旅游资源无序开发问题,完善景区门票制度,促进公益性游览场所开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体现旅游为公众休闲服务、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色。

更多

扩展阅读

我来说两句()
    用户名:
    [Ctrl+Enter]
争先创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