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
湖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反映人系咸宁市温泉-通城线14辆客运班车的车主。现向上级领导反映,通城县汽车客运站垄断经营、纵容通城——武昌线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向我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乱收费等情况。
一、通城县汽车客运站垄断经营、纵容通城-武昌线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情况。
1.2012年以前,我们多次向通城县交通运输局、通城县运管所、咸宁市运管处反映通城县汽车客运站垄断经营,纵容通城-武昌线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事实,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12年12月20日,我们又向通城县运管所反映。2013年1月14日,通城县交通运输局就我们反映的情况,向通城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温泉至通城客车车主信访件的回复》。
我们认为,通城县交通运输局的《回复》与事实法规不符。《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第47条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而通城交通运输局《回复》中称通城县汽车客运站为武昌线配载温泉旅客系历史原因,我们认为这个理由不能成立。2005年7月12日原交通部颁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至今已近八年之久,为什么通城县运管所和通城县汽车客运站不对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不符的情况进行整改,还谈什么历史原因!这是消极不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此,通城县汽车客运站必须禁止武昌线配载温泉旅客,而不是仅仅只在12:00-13:00之间不许武昌线配载温泉旅客。
2.《回复》第二条第四项称“为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求,待2013年春运工作结束后,由通城恒通公司向省运管局、市运管处提出中途配载(温泉)站点申请,以合理配置通城客运站上午发往温泉的专线”。我们认为,这个《回复》意见是睁眼说瞎话,不实事求是。
我们温泉-通城线已有14输客运班车。从全年经营情况来看,运力本身就远远过剩。平时每天从8:20至13:10长达5个小时的时间内,通城县汽车客运站没有安排一班我们温泉线的班车发班,我们温泉-通城线上午就有5辆车只能停在通城县客运站等着下午13:10以后发车,通城-温泉总里程108公里,通城客运站从13:10开始安排温泉线的班车10分钟一班,按此发班要求一小时内温泉线需发客车6台,与公交车何异,这就是通城县汽车客运站垄断经营下的“合理”安排。请问通城县汽车客运站是怎么样在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求的?若通城县汽车客运站在8:20至13:10直接安排我们温泉-通城线发几班车,这才真正是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求!完全没有必要再搞配载(温泉)站点申请。
二、通城县汽车客运站向我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乱收费情况。
1.2013年春运期间,通城至温泉票价为35元/人,通城县汽车客运站与我们结算时开票结账单30.5元/人,每张票收取旅客站务费4.5元。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二级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是每张票收取1元。通城县汽车客运站作为二级站,不按照规定执行,每张票多收取旅客站务费3.5元。2013年春运40天时间,通城县汽车客运站售出通城至温泉车票8742张,多收取我们旅客站务费30597元。
2.2008年元旦至2012年6月底,通城县汽车客运站向我们14辆客运班车收取旅客站务费每张票2.5元,每张票多收取1.5元,此期间通城县汽车客运站共向我们多收取旅客站务费340000元。
3.2012年7月至今,除去春运时间,通城县汽车客运站向我们14辆客运班车收取旅客站务费每张票3元,每张票多收取2元,此期间通城县汽车客运站共向我们多收取旅客站务费84000元。
三、请求
我们认为,法律法规在某些执法者面前只是一纸空文,车主违规他们一抓到底,单位违规他们却与狼共舞。通城县汽车客运站违规向我们收取旅客站务费合计454597元,这严重损害了我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我们的权益,特向省纠风办反映,请求责令通城县汽车客运站纠正违法行为,并退还乱收的费用。
反映人:温泉——通城线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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