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它的出台经历了哪些阶段?对旅游业发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旅游法起草工作组组长朱少平。
三年立法背后凝聚着三十年的努力
记者:您曾长期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长期关注、参与法律与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请您介绍一下旅游法立法过程。
朱少平:旅游法立法过程既短又长。短是指旅游法仅用了三年时间,就完成了从进入立法计划到法案通过的整个过程。长是指早在1982年,国家旅游局就开始着手旅游立法工作,而它的最终落地,历经了30余年。
我在1994年进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工作,在处理人大代表相关议案时接触到制定旅游法的呼吁。在交国家旅游局办理议案答复工作时,我了解到,早在80年代初旅游业开始发展之时,就有人提出要制定旅游法。国家旅游局早在1982年就开始着手旅游立法工作。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构,1988年曾将旅游法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当时旅游法也进入了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由于当时旅游业发展规模比较小,有关领导认为那时全国人大承担的立法任务太重,精力有限,所以没能进一步推动旅游法的立法进程。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制定旅游法便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所以说,旅游法立法过程既短又长,三年立法背后是几代旅游工作者不懈努力的结果,凝聚着三十年的努力。
2009年,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准,旅游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并从当年9月启动立法计划。自此,旅游法立法工作驶入了快车道。
为了做好旅游法立法工作,2009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牵头组成了旅游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由时任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担任,国家旅游局等20个部委为小组成员。在组建完成起草领导小组后,2010年起,起草小组先后赴内地多个省份和欧洲、我国台湾等地进行了调研。2011年1月,起草小组拿出了第一稿文本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12年8月、2012年12月、2013年4月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最终在4月25日下午表决通过,为旅游立法工作划上圆满句号。
行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使立法条件成熟
记者:为何现阶段制定旅游法各方面的条件比较成熟?
朱少平:之所以说现阶段制定旅游法各方面的条件比较成熟,与旅游业不断发展的行业背景和国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社会大背景紧密相关。
在旅游业发展方面,去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突破29亿人次,出境旅游人数超过8000万人次,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