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公与私的博弈
这些年,电子出版遭遇的版权纠纷非常多,引人思考。
毫无疑问,保护版权是正确的,但要注意的是,版权保护是人类在工业时代形成的认识,它能否适应信息时代的需要呢?
保护版权,是对原创者私权利的保护,如果保护过度,也会产生副作用。比如历史上缝纫机、日光灯等发明,其应用时间都被大大延宕了,从而对公权利造成了一定伤害。
在信息时代,传统的版权概念必然会受到冲击,产生变化。究竟该怎么变?这就涉及到公权利与私权利的博弈,比如在国外,既有严格的版权保护制度,也有开源联盟,以及信息共产主义等主张,通过博弈,双方最终会达成某种共识,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政府不应过早介入,而是应充当裁判的角色,根据双方博弈的结果来制定新的游戏规则。
然而,我们目前的版权保护情况,是双方都在各行其是:一方面是版权方高调维权,另一方面是盗版行为大量存在。表面上我们在保护版权,但由于盗版迎合了许多人的利益,因此很难杜绝。
这说明,通过各方博弈形成的规则,在实践中更容易被贯彻,而靠上级单位制定的规则,实践中却难以100%得到贯彻。尤其需要警惕的是,这种人为划定的游戏规则,会带有很强的倾向性,有可能使版权保护变成权力的盈利工具。
比如现在很多公立的档案馆、图书馆,以保护版权为名,要查阅其中的资料,就要付很高的费用,事实上,那些资料其实是公共产品,本应属于所有纳税人的。
还有些单位拒绝将珍贵资料数字化,即使数字化了也不面向公众,甚至擅自圈定范围,只要是相对稀缺的资料,统统算是版权,统统要收费,这就和版权保护的初衷相背离了。
可以看到,今天公共机构的版权大户太多,版权保护也比较完备,而一些私人著作的版权保护情况就没那么好,这种倾向性过强的状况,不利于知识的流动,既影响社会进步,也伤害了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