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产经 产业 财经 智库 访谈 专题 数据 法规 文化 品牌
网站首页-> 产业-> 汽车->

一周车事:4月汽车销量增速快 部分新君越被召回(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发布时间:2013-05-11 08:19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5月9日 京华时报:上海通用召回600余辆别克新君越

  国家质检总局7日通报: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将召回2011年6月7日至11月12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别克新君越eAssist混合动力型轿车,共计602辆。

  本次召回范围所涉及车辆的电机控制模块可能会发生故障,造成车辆电池组的充电能力降低,并点亮故障指示灯,如果忽视警示继续使用车辆,可能会导致车辆发动机熄火或无法启动,极端情况下甚至造成车辆自燃,存在安全隐患。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车辆的电机控制模块进行免费检修,以消除安全隐患。

  5月9日 中国新闻网:上海大众被指拒绝召回问题范围车辆

  大众正式开始召回问题DSG车型至今已一月有余。此前在质检总局和央视曝光的双重压力下,大众终于宣布召回部分在华销售的DSG车型,共涉及384181辆。然而不少遭遇DSG问题的车主发觉大众宣布召回的产品批次中并不包含自己购买的车型,因而产生大量质疑。而日前中新网汽车频道在中国汽车质量网上发现,多位上海大众车主反映,自己的爱车明明在上海大众宣布召回的时间范围内,但向上海大众查询后却被告知其车辆无需召回。

  一位2011款途安1.4TSI DSG5座智雅版车主表示,该车生产日期为2011年的10月,按照大众公告的说法应在召回范围内。该车在2012年就开始出现顿挫和偶尔没有动力的情况,当时也要求4S店进行检测,完全查不出问题,软件升级也是无补于事。电话咨询上海大众400电话并提供车辆识别代码后对方声称不在召回范围内。

  车主称:“上海大众提供的说法是公告中的召回范围只是这些日期内的某些车提供召回,其他不提供召回。我觉得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说法,召不召回是不是厂家说了算?既然已经出了公告,就应该严格按照公告执行,召回日期内的车辆都应该召回。这种阳奉阴违的做法令消费者非常厌恶,也是大众对消费者的严重不尊重行为。”

  5月9日 法制日报:收费公路拟允许延长收费期限 补偿节假免费损失

  节假日免费通行带给小客车车主的兴奋劲儿还没过,一条消息泼来冷水:经营性公路将获准延长收费期限,以补偿所受到的损失。

  交通部网站9日发布消息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今起征求意见。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按照原有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虽然这一规定没做修改,但延长收费期限却在修正案中有了明确依据。

  修正案没有明确“延长多少年”,只表述为“适当延长”。

  值得注意的是,收费期限延长的规定在修正案中有明显增加。如: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再如,“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但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修正案同时明确,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业内人士评析指出,这为高速公路经营者启动收费开通了颇为机动灵活的路径。

  与此相反,原有条例中“提前还清贷款就应提前终止收费”的规定被删除了。修正案明确“删除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而该条款的规定是“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更多

扩展阅读

我来说两句()
    用户名:
    [Ctrl+Enter]
争先创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