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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画出版社竟遭转卖 艺术家斥其“没有文化操守”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3-05-29 10:47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艺术家王璜生:“实在太没有文化操守和基本道德底线了!”

  出版社:“出版行业近几年经营困难是普遍情况,我们是不得已而为之。”

  律师:出版社将作品原件转让并不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除却情感因素,程序上没有问题。

  出版社社庆,画家作画相赠以示祝贺,多年以后,因经营困难,出版社未先告知作者,将画作卖出。作者愤慨,出版社道歉之余吐无奈。律师称,感情除外,程序上并无问题。文/记者蚁畅

  昨日凌晨,现任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在其认证个人页面发布信息,称2000年前后,他赠与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20年社庆的一幅画作“被拿出来拍卖了”。王璜生对此十分愤慨,言辞激烈,“实在太没有文化操守和基本道德底线了!……文化和道德的底线究竟在哪里?”

  据了解,在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官方网站上,在“藏画”一栏中,确实展示出王璜生此幅名为《花》的画作。《花》中显示创作日期为2000年11月,系王璜生致贺“岭南美术出版社二十周年社庆”所作。另据了解,岭南美术出版社藏有王璜生一幅以上画作。

  画拍卖前已被出版社卖出

  王璜生亦表示,赠画被拍卖的艺术家不止他一人,“关良、杨之光等赠送出版社的20多件精彩作品,都拍卖了!”

  针对王璜生赠画被卖一事,现任广东美术馆馆长罗一平表示,尚未了解,不便评论。

  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相关负责人透露,《花》此前已由出版社卖出,此次拍卖已是卖出后的所有者的行为,与出版社无关。

  出版社已致电致歉

  昨日,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社长戴和表示,这是“企业的行为,程序上并无问题”,但没想到影响这么不好,给艺术家造成了情感上的伤害,“我们公开表达诚挚的歉意。”戴和承认,出版社在处理画作《花》时并未事先告知作者王璜生,“是我们领导班子考虑不周,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谨慎处理。”

  戴和告诉记者,他和王璜生是多年的朋友,事发后他立即致电王璜生,“他情绪十分激动,我已经跟他道了歉,表达了我们的无奈和欠考虑的地方。”据透露,目前出版社藏有的多幅王璜生画作中,仅《花》被卖出。

  出版社称经营困难无奈卖画

  “出版社经营困难”,是多名出版社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的第一句话。据了解,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原为事业单位,2010年7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自负盈亏。戴和介绍,在出版、展览等各类活动中,经常能收到艺术家赠送的字画作品,《花》便是其中之一。由于场地有限,没有专门藏室放置艺术品,“收藏对湿度、温度等都有很高要求,办公室并没有这样的环境。”

  “出版行业近几年经营困难是普遍情况,我们是不得已而为之,将一部分艺术藏品出售,以解决资金困难。”戴和说,卖出画作,一来能让更多人欣赏到,二来能让作品的价值得到体现,最重要是能解决出版社的经济困难。

  据戴和透露,王璜生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曾在岭南美术出版社工作过,“是老同事,对出版社感情也很深。”

  截至昨日18时,王璜生并未就此作进一步回应。

  律师:出版社无程序过错

  针对此事,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的单金超律师表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当美术作品的作者将其作品原件赠与他人后,受赠人取得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

  单金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受赠人转让其获赠的美术作品原件。因此,王璜生将其画作赠与出版社后,出版社可将该作品原件转让,这并不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除却情感因素,程序上没有问题。

  网友意见不一

  认证为“中国书画研究院副院长”的“画家武剑飞”表示,赠送给出版社的作品,处置权已经转移给了出版社,他们可以买卖,道德底线他们保证不了。

  网友“棉被先生”则称:“我觉得艺术家以后捐赠要附加一纸合约了,合约上写明它将来只能采用在什么用途,如果不符合拥有人将失去拥有的资格等。那种把自己最好的东西送给对方,却转过头被甩巴掌的感觉真不好。”

  “艺缘工作室”表示,送出的作品对方就应该拥有了支配权,提到文化操守和道德底线,应该没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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