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出台,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旅游行业的一件大事、好事、喜事。作为分管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安全、国际合作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的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祝善忠近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并就国家旅游局如何贯彻落实《旅游法》的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旅游法》中关于旅游公共服务方面的内容很多,作为分管这项工作的副局长,请您谈谈如何推动旅游公共服务相关条文的贯彻落实。
祝善忠:旅游公共服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随着旅游业大众化、散客化和多元化发展趋势,广大游客更加注重旅游服务的品质,对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要求更高。《旅游法》正是顺应这种形势,规定了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的相关内容。为此,我们必须按照《旅游法》要求,充分依托已有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广大旅游者提供体系完备、门类齐全、规范标准、优质高效、便利惠民、安全舒适的旅游公共服务。当然,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个庞大工程,实施起来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包括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旅游安全保障服务、旅游交通便捷服务、旅游便民惠民服务、旅游行政服务等五大体系。旅游公共服务牵扯的部门也很多,据我们初步统计,旅游公共服务的供给、服务、管理大约与20个部门有关,相关方面的协调难度也不小。下一步,我们主要从3个方面来贯彻落实《旅游法》。一是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旅游公共服务的意见,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增加旅游公共服务投入,加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不断丰富旅游公共服务内容。二是通过推动旅游城市游客中心示范工程、旅游气象服务示范工程、旅游保险示范工程、旅游观光巴士示范工程等一系列旅游公共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促进全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探索旅游公共服务运行好的机制。三是出台《旅游城市游客中心标准》、《观光巴士标准》等一系列旅游公共服务的标准,规范旅游公共服务的设施与服务,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标准与水平。
记者:我们注意到《旅游法》第六章中有7条专门讲旅游安全。您认为这对于我们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有哪些推动作用?
祝善忠:《旅游法》用了大量篇幅来规范旅游安全相关内容,除了你提到的第六章全部7条内容外,还有一些散见于其他章节。我认为《旅游法》对旅游安全内容的规范是非常全面的,也是非常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