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券商在股权质押业务市场上的分羹之举,正给上市企业带来全新的融资机遇,当然也包括上市房企。
“在交易所开通权限,完成二次测试后,正式上线就板上钉钉了。”6月 5日,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海通证券某人士透露,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将在近期正式面世。带来这一改变的,正是日前沪深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联合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而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给包括上市房企在内的上市企业带来的好处在于,相较于上市企业传统的通过银行和信托渠道的股权质押,券商渠道放款速度更快,利率成本可降低 1%~2%。
“该业务的融资上限更高,不丧失股份,更适合大客户、股东的大笔质押融资,且不限制资金用途。”申银万国行业分析师何宗炎表示。
规模可待
所谓股权质押式回购,简单来说,就是券商可以充当融资方的资金中介,与银行、信托提供的股票质押贷款、股票质押信托并无实质区别。
其流程也相对操作简单,根据《办法》,只要交易所的场内交易系统确认了证券公司提交的交易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此进行登记与清收,融资方就可快速达成质押融资。
“今年已经有好几家券商把资金中介业务摆到了战略位置。”上述海通证券人士表示,自去年券商投资、资管大解禁,为了提高综合收益、实现向重资产转型,券商对创新业务早已是摩拳擦掌。“前期该做的准备工作早就做好了。”
本报记者了解,除海通证券外,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齐鲁证券和广发证券共8家券商一起成为了该业务的首批试点单位。
券商对新业务的觊觎已是众人皆知,从试点券商迫不及待的态度,可窥见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对券商构成的利好。何宗炎判断,以当前 20万亿元的股票市值,按照 50%的标的证券质押率,10%的业务参与度计算,未来该业务的上限将超过 1万亿元。
早在去年,券商就已开始展开该新业务的“旧版”———约定式回购业务。参照“旧版”,新业务的优势更加明显。依照《办法》,质押式回购业务,股票质押无需过户交易。在节省印花税成本的同时,也进一步节省了放款时间,基本实现了快速融资;约定式回购只能做流通股买断式融资,股票质押回购则增加了限售股;约定式回购的出资主体只能是券商自有资金,而股票质押回购的资金融出方除券商外,还包括其管理的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此同时,在融资期限上,股票质押式回购也从约定式回购业务的 1年延长到了不超过 3年。
渠道机会
近万亿元的资金供应,无疑给交易所内地产上市公司带来了新的融资机会。
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随着券商资管创新的加速,已经有不少券商资金通过另类投资、委托贷款等方式进入了地产行业。券商开展约定式回购业务以来,已有上海新梅、世茂股份、阳光城等地产公司尝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