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日,财政部发布消息,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为: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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