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起,百余户新闻出版企业将上缴“红利”,其上缴“红利”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5%。财政部2010年12月30日在其网站发布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了这一消息。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值得关注的是,这是新闻出版企业首次被大批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通知规定,我国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根据通知公布的企业名单,上述5个部门和两个企业集团所属共652户企业被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其中包括109户新闻出版行业企业。这109户企业中,除央企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的两户印刷厂外,其余106户均为教育部高校所属出版社、杂志社、印刷厂、书店。
通知同时规定,我国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具体收取比例分以下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根据通知公布的企业分类名单,上述从2011年起被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均被列入第三类。也就是说,这些新增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均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此外,此前就被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国印刷集团公司从2011年起被列入第二类,其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而之前该比例为税后利润的5%。(记者左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