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称,对于资本市场来说,开放程度提高,会带来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同时也会加大市场波动和风险
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日前闭幕。根据《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中美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开展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
业内专家表示,这意味着中国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首次延伸至准入前。而对于资本市场来说,开放程度提高,会带来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同时也会加大市场波动和风险,倒逼资本市场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利于A股的长期发展。
中国股市从无到有,发展迅速。但不可否认的是,快速崛起的中国资本市场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资本市场结构不合理、投资功能与融资功能不匹配、市场诚信度不高、内幕交易层出不穷等。
业内人士表示,要治理这些问题,对外开放,充分借鉴成熟市场经验是一条途径。
在今年年初举行的201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外开放”被列为我国资本市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按照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成果,中美双方已经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进行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美欧研究中心共同主任何伟文指出,中美商定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并不是单纯地中国接受美方压力的结果,而是双方均等地、平等地按国际通行做法的相互开放。
对于中国来说,放开外资进入的准入权,将会带来大量的资金和投资者。国内宏观策略方面的研究员分析称,这将造成市场过度波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无论从市场规模,还是机构投资者数量,与成熟资本市场都存在差距。国外资金和投资者的涌入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风险。同时,因主要目的是满足逐利需求,国外投资者和资金的大量进入将不可避免地带来更多不规范或非理性行为。因此,我国资本市场必须尽快完善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加强市场的透明度和约束机制。
不仅如此,金融市场稳定与改革是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议题之一。具体包括中美两国金融监管改革和加强金融跨境监管合作。
去年,中国财政部、证监会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签订美方来华观察中方检查的有关协议,同意PCAOB派员工以观察员身份来华观察中方对在美注册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检查。中国财政部、证监会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签署执法合作备忘录,正式开展中美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同时,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的有关部门将继续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进行磋商,探讨如何以各方认可的方式对为在美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中国的金融监管将能更充分地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
美国投资松绑 国内上市公司出海将受益
美国对页岩气等能源领域的开发,将给中国企业尤其是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带来海外发展机会
近日,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华盛顿闭幕,双方达成91项成果,涵盖加强双边合作,应对地区和全球性挑战,地方合作,能源合作,环保合作,科技与农业合作,卫生合作,双边能源、环境、科技对话等八个领域。
业内人士指出,双方在多领域达成共识,这对中国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以及股票市场等带来积极影响。但同时将面临新挑战,下一步,中国如何发挥优势,规避劣势将是关键所在。
对于中美间贸易谈判,对外经贸大学金融产品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宋国良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积极的方面看,中国进出口企业将会成为直接受益者。另外,目前,美国在一些产业上推行刺激政策,这也将给中国企业很多参与的机会,比如美国对页岩气等能源领域的开发,将给中国企业尤其是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带来海外发展机会。
而对于通过此次对话能否进一步吸引海外资金进入A股市场这一问题,宋国良分析称,目前,中国已经有很多吸引外资的政策,对于海外资金进入A股市场,中国采取QFII制度,并且做到有限度地放开海外资金进入A股市场。一直以来,监管层对于海外资金进入A股市场持欢迎态度,特别是长期投资的规范金融机构。
“而像‘过江龙’一样刚进入就撤离的海外资金,不仅不会给A股市场带来前进的动力,还会引起A股市场出现短期动荡,这是我们不欢迎的资金。所以,监管层应该做到有选择性地引入国外长期资金进入A股市场,进而促进A股市场更好发展。”宋国良同时强调。
“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有积极的一面,但是同时存在挑战。”宋国良认为,在中国要求美国开放一些领域的同时,美国也会要求中国实行相应的开放。这就会给国内市场的某些领域造成一定影响,一些行业的上市公司也将受到冲击。但同时会倒逼相关上市公司在产品和技术上更新换代。
宋国良还强调,在中美贸易中,尤其需要加强和促进双边的投资保护,比如三一集团此前在美国投资受阻等类似事件应尽量避免发生。目前,美国对中国企业不仅仅局限在贸易保护上,更重要的是在投资方面制造了一些壁垒,此前,美国对中国企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这就会使中国企业“走出去”受到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海外发展。
历时五年经过九轮谈判实属不易
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跨上新台阶
相比华为、中兴在美国的遭遇,双汇集团收购史密斯菲尔德或许赶上了最好时机,因为双汇收购案已经通过了美参院的听证和“哈特-斯科特-罗迪诺(HSR)反垄断改进法案”的等待期,只等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而恰在此时,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刚刚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为期两天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7月11日在华盛顿落下帷幕。中美双方同意开展双边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被认为是此次对话最大亮点。根据《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中美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开展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
重新启动:
小布什时代末期
中美双边投资谈判最早由美方于1986年提出,此后因为一些原因搁置,直到2008年6月17至18日,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在美国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举行,中美双方通过磋商,正式宣布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
发端于次级贷并愈演愈烈的国际金融危机是中美开启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的重要背景。在此次危机中,美国许多银行以及与房贷相关的金融机构或面临倒闭,或巨额亏损,蝴蝶效应开始显现并蔓延。金融危机波及了美国经济的各个领域,造成实体经济的衰退。美国急需大量资金来缓解金融危机的压力。可以说,金融危机迫使美国重新看待来自中国方面的投资。
而对于中国来说,这同样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危机爆发后,中国金融企业积极进军华尔街。2007年10月22日,中信证券与陷入危机的贝尔斯登公司达成协议,将互相投资10亿美元收购对方股权,以建立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12月1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摩根士丹利公司达成协议,向摩根士丹利投资50亿美元。这显然仅仅是一个开始。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进入双方的视野并推动前行。
深入阶段:
奥巴马时代不断推进
时间进入下一个年度,奥巴马入主白宫。
2009年7月27日至28日,奥巴马政府执政后的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美国华盛顿举行。在对话中,双方均表示将进一步推进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磋商的进程。中美一致认为,启动中美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是中美经济关系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中美两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中美双方都提出了各自的文本,在鉴定对方的文本方面已经取得进展,但还没有结束。
事实上,对于中美两国来说,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意味着双方投资环境的改善,是一个共赢的选择。前美国财长保尔森表示,我们将努力达成一个高标准的双边投资协定,这显然符合两国的共同利益。
而从中美间投资联系的现实来看,一组数据可以表明两国都具有缔结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现实动力。根据美国全国经济研究局的统计数据,美对华直接投资直到2007年还只占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1%。另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数据,在中国承接的海外直接投资中,2008年1月至9月美资也仅占2.98%。按照美方的观点,中国的投资审核程序、潜在的投资壁垒和对美国投资者不完全的法律保护阻碍了中美投资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同样地,美国政府对来自中国的投资一向持有怀疑和迟疑的态度;对中国的投资审查也因考虑到国家安全因素而比较严格。试图在美国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普遍面临重重壁垒。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华为收购3Com公司均以国家安全为由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CFIUS)否决。企业行为政治化已成为中国对美投资面临的最大障碍。
但是,随着危机影响范围的不断扩大,中国因素在全球的影响力也与日俱增,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持续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走出国门开辟海外市场,中美已经互为第二大贸易伙伴。显然,一个对华开放的美国市场对中国至关重要,一个良好、稳定的中美双边经贸关系,同样符合美国经济振兴的长远利益。
实质阶段:
更深入的改革或刚刚起步
当时间的指针轻轻地落在2013年7月11日,为期两天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美国华盛顿落下帷幕,距离2008年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重启已经过去5年有余,而这一谈判终于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根据《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中美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开展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美方承诺公平对待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中国投资者保持开放的投资环境。美方承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所有的投资审查都仅限于国家安全,而不是经济政策或其他国家政策。
历时5年经过九轮谈判取得这样的进展实属不易,被业界称为“不亚于入世”。
有业内人士认为,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突破使得对于国两国之间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度要求更高了,比如:更严格的产权保护,更高的环保标准和劳工保障标准,更少的政府管制,更平等的面向国内外企业的政府采购等等。而这些正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短板所在,同样也正是多年来社会舆论一直呼吁改革的地方。也就是说,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进程中,我们自己的政策中那些不适应的环节必须改掉,除了自身推进改革以外,现在又多了一个外力因素。
中美投资谈判重大突破
进一步释放改革信号
在刚刚结束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一个重要的成果是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这是中美在2008年启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以来所获得的最大突破,标志着中国达成高水平投资协定,表明了中国参与全球投资治理的态度,以及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心,更重要的是进一步释放了改革信号。
然而,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仍然是一个长期过程,能否真正减少中国企业在美投资遭遇的壁垒,还取决于谈判推进的程度,但下一步的重点是负面清单的磋商。
从2008年9月到2013年6月,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已经举行了九轮谈判。虽然中美双方均表达了推动谈判取得进展的意愿,但谈判一直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双方一直在进行初步的讨论和核对文本。
中美投资谈判之所以迟迟没有进展,主要有两个障碍:一是,美国的惯例是用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作为谈判的蓝本,而美国在2009年年底开始对其2004年版双边投资协定范本进行了修订,在没有最终敲定新范本前,美国很难与中国进行实质性谈判;二是,中美在投资准入和投资待遇等多个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部分分歧构成对双方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挑战,如果没有双方极大的努力,谈判很难进行下去。
随着2012年4月美国新的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的公布,第一个障碍已经基本扫清。这次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方承诺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标志着第二个障碍也取得重大突破,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将很快进入实质性阶段。
这一突破具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望降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壁垒,提高海外投资权益保障。2012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经济体。但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频频受阻。中海油2005年收购尤尼科所遭遇的种种阻力至今仍为中美经济合作蒙上了阴影。在此之后,备受关注的还有华为公司在美国的一系列投资受阻遭遇,以及三一集团在俄勒冈州的风场发电项目受阻。受此影响,华为无奈暂缓开拓美国市场,而三一集团愤而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事实上,即便是那些最终实现了在美投资的中国企业背后的挫折也一言难尽,包括联想2005年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以及今年中海油收购尼克森石油公司。如果能与美国缔结投资协定,将切实提高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权益保障、降低可能遭遇的投资壁垒。
二是有望通过中美达成的投资协定模板撬动多边投资框架的建立,体现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承担全球责任的大国担当。在全球经济治理框架中,贸易体系有世界贸易组织(WTO),金融体系有国际货币基金体系(IMF),但投资体系尚无具有广泛性和约束力的全球投资协定。然而,建立全球多边投资协定的需求已经暗流涌动。2012年4月,美国和欧盟共同发布了关于国际投资的七项共同原则,直指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中国需要从一开始就参与到全球投资治理体系的构建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和利益诉求。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很快进入实质性阶段将有助于推动这一谈判成为一个构建多边投资框架的范本和平台,从而撬动多边投资体系的建立。
三是释放了改革信号,体现了领导层的改革决心。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最大的分歧一直是是否将国民待遇覆盖至外资准入阶段,即在设立或并购时,只要没有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东道国就必须给予外国投资者无歧视之国民待遇。而负面清单是投资部门排除清单采用负面列表模式。只有负面清单中的部门、法规与措施才能不履行双边投资协定,未列入负面清单者均需要受到双边投资协定的规范。
而中国对于外资一直实行的是准入后国民待遇和混合清单。准入后国民待遇只适用于外资在已经获准进入后的营运阶段,而不适用于外资准入阶段。中国针对外资准入实行《外商投资指导目录》是混合列表,包括鼓励目录、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
这次中方承诺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谈判,不仅意味着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也表明将带动我国的外资管理体制、金融体制、司法体制等多方面的改革。然而,尽管这是重大突破,同时也意味着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即将进入艰苦的阶段,其中的长期性、复杂性不容小视,而且是否能真正降低中国在美投资壁垒、撬动国内相关领域的改革,还取决于进一步的谈判成果。
下一步谈判的重要方向是将哪些项目列入负面清单中。在准入阶段就给予美国投资者国民待遇是对我国现有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但这并不意味着丧失对外资的监管,毕竟世界上没有无条件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在给予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时,也允许东道国对这种待遇提出保留。而保留的形式有一般例外、临时保障措施和以负面清单形式保留的不符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不符措施。从国际经验来看,不符措施可以涵盖的内容非常宽泛,只要双方协议,一国可以将其认为不能或者暂时不能开放的部门和领域,甚至是目前暂不存在的部门和领域,以及将特殊的投资体制都纳入负面清单进行保留。
同时,中方应该提出自己的双边投资谈判范本,重点纳入CFIUS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国公司投资美国深受CFIUS基于“国家安全”考虑审查的阻碍。但按照现有的美国投资协定谈判范本,即使中美达成投资协定,也无法规避此类审查。因此,中方应该将CFIUS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也纳入到中美双边投资谈判之中,目的是加强对CFIUS的监管和规范,防止正当的“安全审查”被滥用,或者被政客和商业竞争对手所利用。
另外,中方需要注意的是兼顾平衡作为东道国的基本利益与日益增长的海外投资利益。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资的接受国、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国。在投资问题上中国凸显出双重身份,需要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中审慎校准作为投资东道国的利益与成长中海外投资大国的利益平衡问题。
(作者系北京大学CCER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王碧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