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问:贯彻实施新 《条例》,当前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明年1月1日,新 《条例》就要正式实施,时间十分紧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集中做好以下工作,以确保新《条例》的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实施好新 《条例》,我部成立了由有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以落实。我们将加强对地方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与财政、卫生、安监、机构编制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是广泛开展新 《条例》的宣传学习工作。我们制定了宣传方案,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到企业、街道和社区进行宣传,努力使新《条例》的精神和主要内容能够家喻户晓,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年底前我部将组织全国各地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为新 《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对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从事工伤保险相关人员进行分级次培训,帮助他们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地还应认真抓好用人单位负责人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新《条例》的自觉性。
三是抓紧修订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我部将根据新 《条例》要求,抓紧修订 《工伤认定办法》和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制定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等。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对现行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新《条例》规定的,要抓紧修改或废止;对新 《条例》授权地方制定的政策标准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在清理和制定法规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
四是切实做好贯彻落实新 《条例》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参保。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合力,促进新《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