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价值是新闻传播多元价值的依据
新闻传播活动中多重利益主体的存在,决定了新闻传播具有多元价值。
在中国,新闻资产的公有、国有性质,决定了它必然通过新闻传播在总体上要维护自身所依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价值理念。“任何新闻业都生存并依赖一定的政治制度,它们不能没有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利益,更不必说政治集团和机构的掌控”。①为政治服务是新闻传播的政治功能,新闻传播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在我国,新闻媒介是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以正面宣传为主,实现正确的舆论引导”,是中国新闻业非常明确的基本工作方针。新闻传播具有政治价值。
当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产业化改革的大趋势下,传媒的市场主体角色已经得到确认。1978年,财政部批准了《人民日报》等8家报社实施企业化管理的报告,这是个标志性的事件。它意味着从此以后,“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传媒宏观管理体制开始形成。1979年1月28日,《解放日报》刊登了“文化大革命”之后的第一则报纸广告。同年5月14日,中宣部发文肯定了媒介恢复广告的做法,大众新闻传媒经营广告获得政策上的支持。1992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报刊广播电视事业是第三产业。1996年1月,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了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的申请。自此,我国大众传播业开始了集团化的浪潮。一大批省市级报业集团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并初具规模,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产业经营主体。传媒产业化强化了传媒经济创收者的角色,突出了传媒的经济属性与功能,肯定了其在市场上的主体地位。市场成为我国传媒业近年来长足发展的重要动力,市场手段成为大多数新闻媒体主导型的生存与发展方式。因此,新闻传播具有经济价值。在经济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是新闻媒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成为媒体的主要目标之一,这不仅是新闻媒体为了维持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也是激励和督促媒体更好地满足受众的各种信息需求,提高自身运作效率的需要。
新闻传媒作为社会公共信息平台,通过新闻传播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要,为社会公众的利益服务。新闻传媒的社会公共领域角色决定了新闻传播的社会价值。新闻传播的社会价值是建立在其公共性和公益性基础之上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是新闻传媒作为国家的公共资源所具有的属性之一。哈贝马斯认为,“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相对立”。②在这里,公共性被界定为“一个介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领域,它的基本原则是参与性的、平等的和理性的对话,平等表现在任何人都可以进入(非排他的),任何人都是平等的成员,对话必须是在平等基础上的理性的对话”。③在中国,新闻传播活动以全体国民为对象,通过专门的传播机构与组织公开地、大规模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接收的机会,尽可能丰富多样地实现公民的信息福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新闻传播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其公共性表现在大众新闻传播活动涉及社会公众、社会资源甚至公共经费,作为社会的一种公共资源和战略性资源,具有非排他性的特点,强调最大范围的均有和最大公约数的利益满足。其行为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直接使个体受众受益,间接使社会受益的责任和功效,同时新闻产品具有社会成员共同消费、利用的可能性,新闻传播具有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公共(公益)职能,它可以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并代表舆论参与社会生活。“一切媒体都是公共信息传播载体,一切媒体产品都是社会公共产品,一切媒体都是公众舆论阵地,它最大的特点是传播性、共享性和公开性”。④传媒产生、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公共目标、公共服务以及创造具有公益精神的意识形态等。
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的多重价值既有冲突,又存在着本质联系。社会价值是大众新闻传播最基本的价值,它体现的是大众传媒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事业的特征;政治价值是大众新闻传播最重要的价值,它体现的是新闻传播作为一种阶级舆论工具的特征;经济价值是大众新闻传播最排他的价值,它体现的是传媒业作为一种信息产业经济实体的特征。新闻传播这三种价值之间是一种互为补充、互为制约的关系。社会价值决定着新闻传媒基本的存在形式和行为方式;政治价值决定着新闻传媒导向和工作原则;经济价值决定着新闻传媒业长远的生存基础和发展潜力。它们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综合体系,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又制约着其他价值的存在方式和发展状况。政治价值要借助社会价值来体现价值,发挥作用;社会价值要靠政治价值来引导方向,规范行为;经济价值既为社会价值和政治价值提供存在及发挥作用的经济基础与物质条件,同时又要受到它们的制约——政治价值为其把握政治方向,防止其偏离正确的行为轨道,社会价值为其确定运作范围及方式,规范其按照传媒业的特殊规律和要求来组织经营与管理。社会价值、政治价值、经济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内在统一的,不是绝对冲突不可调和的。社会利益、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是完全可以同时兼顾的。这就要求新闻从业者在新闻实践中,把新闻传播的三种价值有机地统一起来,合理平衡三者的关系,使之既在通过商业化、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取得应有的经济收益、获取足够的发展空间的同时,又不影响其社会责任和公共性的充分发挥,同时还不偏离正确的方向。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尽管存在多重价值观,但对于新闻传播来说,它所具有的新闻价值是其他价值的依托和凭借。新闻传播所报道的内容若无新闻价值可言,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理由,其他价值的实现便无从谈起。一个事实只有具有新闻价值,才有可能引起记者的关注,才有可能在媒体上刊播。剥离了新闻价值,新闻作品将不成其为新闻作品,又何来依附着它而得以传播的事实的社会价值?当新闻传播的社会价值被毁损,公众将不再关注新闻,不再将其纳入自己的视野,新闻传播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又何以实现?当然,一则事实有很大的新闻价值,但报道出来以后负面影响比较大,这就牵扯到有新闻价值的事实有一个适合不适合报道的问题。只有在新闻价值标准和社会价值标准构成的双重价值标准面前获准通过,这样的事实才适合在媒体上刊播。也只有新闻传播的社会价值得以实现,进而才能实现新闻传播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新闻传播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是事实必须具有新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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