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业跨界的风险讨论
目前,广电跨界有若干风险难点。首先是计划中的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具体方案尚在研究,其身份、属性、职能等尚未正式对外明确。这是广电业跨界的支点和起点。
据介绍,这个公司是直接由国家成立的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受国家政策支持,享受国家资金投入;股本融资可能向包括现有电信运营商在内的所有国企开放,但民间和外资资本准入尚不会放开;该公司作为广电系统的一个市场主体来参与三网融合的工作,带领全国有线网络进行数字化、双向化的改造,并在这个基础上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据上述情况推导,这个公司将是一个行政垄断的超级行业国企,且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不少重复之处,与此前悄然退隐的地方与国家广电影视集团模式差别不大。这样的国有行业独家公司在作为“市场主体”代表时,与国家广电总局代表整个行业与电信等方面就三网合一的合作与竞争问题进行谈判亦无大的不同。反而有可能因为超级国企和政府主管机构彼此分离而造成撞车或掣肘。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跨行业之间的纠纷仲裁,往往通过法律手段和程序解决,而不是政府调解,而一切的基础是法律法规系统。就此而言,面对的模糊和不确定性依然不少。
其次,在西方发达国家首先发起的“三网合一”调整,是基于社会和经济整体发展的必然需要,整个变革调整是基于市场经济要素完备的前提下,特别是私有产权制度和法规清晰的条件下进行。而国内三网合一,是在经济体制包括产权制度改革尚在进行之中的环境下展开。本质上说,三网合一是打破原有行业界限,允许竞争在更广的空间和更高的层面展开,其核心目的是促进竞争和市场的更加开放,而不是相反。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广电和电信行业的竞争,基本是国企与国企之间的竞争,也是左手和右手之间的比拼,争执中的矛盾必然导致向上寻求是非裁决,一切归于中央政府的拍板。这点暂且不论。问题是这种竞争是否有利于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有研究者认为:现在的三网,由于各自垄断的惯性,服务质量已经很差;在三网没有合一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时还可以有所挑拣选择;一旦三网合一归于某家,则可能意味消费选择的进一步减少,消费者利益的受损。
此外就具体产权问题来说,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备受关注的国家网络电视台实际仍是广电媒体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网络电视,只不过强调的收视终端由电视转向了电脑、手机。国家网络电视台的主体资源来自其母体中央电视台,它的产权本质应是公产,提供免费的公共服务是其责任。它一旦走向独立,产权交易上的问题如何解决。在当今的改革中,常有拿公有资产作为“私有资本”进行产权交易的,进而据此向公众二次收取费用。因此,在若干基本问题未得到适当协调和解决的前提下,如果贸然搭起跨界的架势,启动激进举措,有可能导致显著提高社会运行的公共成本,造成公共服务质量下滑,催生风险极大的社会心理和运作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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