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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疑似垄断潜伏在汽车业

来源:鹤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3-08-29 12:10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进口车暴利是否涉嫌价格垄断的热议,为整个汽车行业敲响警钟。一旦反垄断之风吹向汽车业,将会有多少潜伏其中的疑似垄断现象被暴露呢?

    ■疑似垄断现象一:“地方保护主义”政策

    如今,汽车产业已经遍布全国大部分省份,并无不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从招商引资到落地生产再到销售流通,汽车企业在当地被特殊照顾和“娇生惯养”的例子屡见不鲜。比如多地出台的地方性公务车以及出租车采购政策中都有类似的规定:须购置本地生产的品牌车辆。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依据该规定,这些行为都属于非正常市场状态,阻碍市场自由竞争。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政府出台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往往会穿上一件“外衣”作为庇护。比如地方政府采购公务车指定本地产自主品牌的政策,往往会基于国家鼓励和支持采购自主品牌公务车的大方向。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在指定具体政策时,常常将支持自主品牌汽车与支持本地某个品牌的概念混淆。地方政府采购突出购买自主品牌确实是正确导向,但采购国货不能简单等同为采购本地生产的汽车,否则就构成了垄断之嫌。

    不过,《反垄断法》已经出台实施多年,由于牵扯利益的复杂化等问题,针对汽车行业的地方保护主义有可能涉嫌垄断的打击力度并不大。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苏华认为,为本地产汽车品牌制造特殊待遇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的确有涉嫌垄断之嫌,同时也涉及到不正当竞争。

    ■疑似垄断现象二:4S店销售服务模式

    谈到汽车行业中存在的涉嫌垄断现象,很多业内人士不约而同地将焦点落在了汽车流通领域,其中对4S店单一销售模式的质疑更是焦点中的核心。

    对此,身为国内有形汽车市场领头人的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迟亦枫似乎更有发言权。谈到汽车行业可能涉嫌的垄断现象,他第一个就提到了4S店销售模式。“并不是要否认4S店模式,但是在反垄断的问题上,我认为目前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对4S店模式的强化,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汽车流通领域垄断现象的滋生。”他说。

    获得一个品牌4S店的经营权需要经销商付出很多人力、物力、财力,从建店到投入运营,厂家的强势意志几乎无处不在。小到店内的桌椅采购、摆放,大到销售定价权等等,各个环节厂家都要严格把控加以干涉。依据《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4S店销售模式或多或少存在涉嫌垄断行为。但是,如果《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不修改,很难推进对汽车销售模式中存在垄断现象的治理和制裁。”迟亦枫说,“更值得深思的是,在厂家的长期灌输下,4S店模式下的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形象成为塑造品牌的卖点和噱头,同时其中一些强势的涉嫌垄断行为也已经被视为理所应当,比如售后维修服务的强制捆绑等等。”

    最近两年,不少品牌纷纷采取渠道收权,“狂斩”曾经立下汗马功劳的二级经销商,并阻止其入驻有形市场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也涉嫌垄断。“销售模式应当多元化,二级经销商从某个角度讲也是活跃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尽管厂家出台这样的规定,但市场仍有这样的需求,这种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与市场需求背道而驰的。”迟亦枫说。

    对于4S店销售模式是否涉嫌垄断,蒋苏华认为,并不能笼统地作出判断。在4S店销售模式下,衍生出很多疑似垄断的现象,也曾经被消费者纷纷质疑比如捆绑式售后服务等,判断这些具体现象是否符合涉嫌垄断构成要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衍生的现象都是基于现行的《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赋予了厂家的强势地位。

    ■疑似垄断现象三:禁止跨区销售

    厂家禁止经销商跨区销售的理由常常是,保护各区域经销商利益,维护相对稳定的市场价格,杜绝区域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等等,一旦经销商违背这一规定,很有可能面临厂家的严厉处罚。

    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界定是否具备垄断行为的标准,其中之一则是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但是禁止跨区销售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垄断呢?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分割销售市场后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协议的主体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也就是说如果是厂家与厂家之间达成的该协议则具备垄断条件。“但禁止跨区域销售的规定,对消费者而言仍有失公允,消费者有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车辆购买地的权利,这项权利不能因厂家维护自身利益而受到制约。”迟亦枫说。

    对于厂家禁止跨区销售现象是否能认定为垄断,蒋苏华认为,站在厂家的角度看,控制跨区域销售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存在合理性,对厂家有效控制和平衡区域销量和价格等都有益。但也不能排除这种现象就不存在垄断嫌疑。禁止跨区销售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购车地点。

    ■疑似垄断现象四:搭售潜规则

    畅销车型和滞销车型混合搭售的现象,在汽车流通行业也算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潜规则。这主要是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沟通环节。经销商要想拿到畅销的热门车型,需要付出的代价是,购买和承担一定比例的滞销车型的销售。这个潜规则把经销商搞得很无奈,因为如果不接受厂家的搭售条件,很可能连畅销车型都拿不到,那损失更加严重。久而久之,厂家把消化滞销车型作为交换条件,将库存压力转嫁给了经销商。《反垄断法》中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符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作为经销商,可以按照此规定拒绝厂家的搭售行为。但在实际中,却鲜有经销商能够勇敢地站出来,直接拒绝厂家的搭售要求。大部分经销商为了维持经营,不敢轻易与处于绝对强势的厂方发生冲突,往往选择无奈地接受,或者仅仅是背后抱怨。

    55%的受访者认为汽车行业存在严重的垄断现象。

    38%的受访者认为有垄断现象,但不明显。

    3%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汽车行业是否存在垄断。

    仅有4%的受访者认为汽车市场已经放开竞争,不存在垄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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