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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限购令应当是一粒临时“止疼片”

来源:中国商报 发布时间:2013-09-25 10:22 搜集整理:中国产业网

    截至目前,不同的汽车限购政策已经在上海、北京、广州、贵阳、石家庄相继实行。8月6日,国内两大城市天津和武汉在发布交通规划时,不约而同提到将适时考虑采取限购、限行等办法控制机动车增长。据预测,中国最拥堵的25个城市或将在2015年前后纷纷限购。 

  像住宅限购遭遇质疑一样,汽车限购同样也遭遇着质疑。例如,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主任李堃指出,“汽车限购是不合理的,这损害了老百姓的权利。”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更是明确反对汽车限购。而舆论则从国外实例来说明,有很多措施比汽车限购更好。但是,汽车限购仍有“扩围”迹象。 

  住宅限购与汽车限购不同之处在于,住宅限购令只是一粒临时“止疼片”,随着房产税的全面开征,住宅限购令必将退出市场。住宅限购的目的就在于为房产税等长效政策出台争取时间,临时对房价上涨起到抑制作用。但汽车限购令似乎要变成一项长效政策——长期用于治理交通拥堵和改善空气质量。 

  近日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这一表述被解读为汽车限购令不仅会进一步收紧,而且汽车限购很可能是长期举措。很多城市或许以此为依据,围绕“汽车限购”大做文章,放松综合治理。 

  在笔者看来,汽车限购令应当像住宅限购令一样,扮演一粒临时“止疼片”的角色。尽管住宅限购令目前还没有明确退出时间,但随着房产税“扩围”,住宅限购令退出是必然趋势。住建部早就明确“限购令未来会取消”。但汽车限购令不仅没有退出的承诺,而且还有升级、“扩围”的迹象,这让人有些不能理解。 

  尽管没有人否认各种限购令的效果,无论是在房价快速上涨期,还是在空气污染和交通拥堵严重期,临时采用限购措施很多人也能理解。但是,如果把限购措施当成主要手段、长期手段,显然,公众难以理解和接受。因为,实施限购令既缺少法律依据,也缺少民意基础。 

  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之前,实施汽车限购令似乎连国家政策依据都没有。如今,即使有这个《计划》作为政策依据,但这个政策依据又与《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在“打架”。其实,《计划》与《规划》同为国家政策,没有高低之分。在法治社会,如果长期采取限购措施,无疑,需要法律依据。 

  汽车限购令除了缺少法律依据,在国际上似乎也缺少这样的先例。从各种资料来看,其他国家在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时,都采取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城市等措施,收到良好效果。而我国一些城市已采取限购政策多年,反而是“越限越堵”。究其原因,是我们没有从根子上去治理,而是采取简单的行政限购。 

  实际上,汽车限购令与住宅限购令一样,进入了一个误区,过分依赖行政手段,而忽视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按理说,市场经济应该多采取经济手段,比如,专家建议汽车限购不如“限用”;法治社会应该多采取法治手段,以法律方式来规范城市规划和交通管理,国外已有这方面先例,比如日本出台了《车位法》。 

  在目前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严重的情况下,临时限购一下,公众可以理解。但公众普遍担心,一些城市会陷入汽车限购依赖。因为限购是操作最简单、成本最低的一种手段。而重新规划城市布局、分配公共资源、改变公共交通,则需要大投入。但笔者以为,从根子上治理,再大的投入也值得,但不能长期依赖限购。理应把汽车限购令当成一种为城市综合改革争取时间的临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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